• 陈恩惠一级巡视员、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 张贵金一级巡视员、第三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 牛晓东环境监察专员兼第五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 赵振兴环境监察专员兼第六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 孙雷环境监察专员兼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 李连兵环境监察专员兼第二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省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市、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省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全省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提出全省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阅读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