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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处

发布日期:2021-05-10 15:08 信息来源: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负责全省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311-878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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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省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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