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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22-01-14 10:39 信息来源: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料。

(二)承担全省综合性生态环境调查、环境污染纠纷等技术认定。

(三)为制订、修订、验证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拟订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相关服务。

(四)为污染事件调查提供相关服务,对治理工程进行生态环境效益监测。

(五)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及培训。

(六)负责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

(七)为制定机动车污染监管专业技术标准提供相关服务。

(八)负责构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系统。

(九)实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承担石家庄、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十)对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监测及污染源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十一)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有关技术性工作。

(十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工作。

(十三)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技术工作。

(十四)负责石家庄市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

(十五)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1-89253300

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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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料。

(二)承担全省综合性生态环境调查、环境污染纠纷等技术认定。

(三)为制订、修订、验证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拟订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相关服务。

(四)为污染事件调查提供相关服务,对治理工程进行生态环境效益监测。

(五)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及培训。

(六)负责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

(七)为制定机动车污染监管专业技术标准提供相关服务。

(八)负责构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系统。

(九)实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承担石家庄、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十)对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监测及污染源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十一)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有关技术性工作。

(十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工作。

(十三)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技术工作。

(十四)负责石家庄市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

(十五)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1-8925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