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协调、审查与报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派出机构和厅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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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来源: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