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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5-10 20:00 信息来源: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主要职责:负责廊坊、保定区域环境监察工作。

(1)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工作;

(2)列席派驻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会议,负责派驻地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负有生态环境职责部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日常监察工作;

(3)检查被监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经批准对派驻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约谈;

(5)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计划总结、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

(6)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定期督察,并对督察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7)承担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312-5925385

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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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负责廊坊、保定区域环境监察工作。

(1)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工作;

(2)列席派驻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会议,负责派驻地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负有生态环境职责部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日常监察工作;

(3)检查被监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经批准对派驻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约谈;

(5)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计划总结、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

(6)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定期督察,并对督察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7)承担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312-5925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