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提案字〔2017〕第33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273号提案的答复
陈安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细做实大气治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气污染防治,不仅是一个生态问题,而且是一个发展问题、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涉及发展稳定和群众幸福。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积极从特殊区位、偏重结构、污染物排放量大等现状出发,坚持把“人努力”挺在前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向污染宣战,深入实施科学治霾、铁腕治霾、协同治霾,全省空气环境质量积极改善。2016年全省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7.44)比上年下降6.3%,优良天数(207天)比上年增加17天,重污染天数(33天)比上年减少3天,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平均浓度比上年分别下降9.1%、9.6%、17.1%、10.8%。2017年1-4月,全省设区市优良天数(68天)比2013年增加29天,重污染天数(19天)比2013年减少21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34.8%。
一、加强顶层设计,深化治霾制度安排。省委、省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基本的民生工程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党政、企业和院士专家意见、多次会议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18个专项方案,明确了我省大气环境保护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举措、政策保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1+18”制度框架体系。制发《河北省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设置煤炭运输过境车辆通行运煤专用通道。落实《河北省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督促石家庄市轨道交通今年载客运营,推动唐山、邯郸市等有条件的城市谋划启动轻轨项目,鼓励市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建设1-2条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线路。发挥考核指挥棒导向作用,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列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督促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完好率水平。
二、开展专项整治,实施铁腕治污限污。以影响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为重点,2015年组织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拔烟囱”和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大行业污染整治攻坚行动,完成了4000万千瓦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600多个治污项目,实现实心粘土砖瓦窑彻底退出;2016年实施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淘汰改造燃煤锅炉1.48万台,压减焦炭产能1279万吨,取缔关闭矿山386个,淘汰老旧车辆17.26万辆;2017年开展农村清洁供暖、燃煤小锅炉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劣质煤流通整治、露天矿山整治攻坚行动,严查真究实管当前制约空气质量改善最紧迫的污染行为。
三、推进科学治霾,提高科技支撑水平。组织开展以水、气、土壤污染为重点的污染源大普查,及时更新全省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建立科学决策支持系统,成立由院士任主任、15名国内知名专家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策措施进行了2次集中咨询。加快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基本完成PM2.5源解析工作,建立了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加强“智慧环保”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域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全覆盖,建立大气环境保护动态管理平台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初步形成集卫星遥感和“热点网格”、无人机、在线监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等一体的全方位监测监管体系。修订出台《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分级响应措施,明确除执行II级应急响应不受限行的机动车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实现京津冀城市机动车限行一体化。
总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受偏重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非绿色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影响,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还异常艰巨。结合您的提案,今后我省将深入开展攻坚行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投资力度和政策力度,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一是推进环境普查,摸清夯实基础。继续开展污染源普查,深化省情认识,6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火电、水泥、造纸、印染、焦化、玻璃、制药、制革、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企业数量分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调查,年底前完成其他行业企业数量分布和污染状况调查,努力为攻坚减排打好基础。
二是实施集中攻坚,力求深度减排。强力开展农村清洁供暖集中攻坚行动,10月底前完成保定、廊坊禁煤区建设和石家庄“1+4”组团城市散煤清零,年底前力争实现134个县(市、区)180万户气(电)代煤。开展燃煤小锅炉集中整治行动,9月底前完成135台6058.5蒸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10月底前完成13470台31033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其中石家庄、保定、廊坊市实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全域淘汰。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9月底前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全部完成分类整治任务。开展劣质煤集中整治行动,严管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让劣质煤运不进来、销不出去。开展露天矿山集中整治行动,10月底前完成主动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关闭和256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督察,采取错时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钢铁、焦化、电力、制药、玻璃等重点涉气企业和重点区域清查巡查抽查,对问题突出的依法予以取缔关停、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依法予以刑事追究。
三是坚持科学施治,确保治霾成效。健全“行政+专家+公众”的科学决策机制,发挥好大气环境保护专家决策委员会和广大公众的作用,加强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出台的评估与征求意见。鼓励和支持绿色出行,推进符合条件的新建和改建双向六车道以上路段设置公交专用车道,优化交通信号配时,提高公交通行效率;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严查机动车占用公交专用车道、非机动车道行驶和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逐步打通断头路,打开封闭街区,合理布设公交站点,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完善步行和自行车微循环系统。探索运用认知运算、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推进“智慧环保”建设,9月底前完成194个县(市、区)监测站点增设,年底前建成11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1639家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和50套柴油车遥感监测系统。推进与京津的科技合作,实施科技治霾专项计划,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传输规律及减排措施效果研究。
您对以上办理结果有何意见,请填写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并及时反馈。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