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严肃查处山海关石河水库周边违法建设项目的督查通知 | ||
| 发布机构 | 省环保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08-00064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督字〔2008〕58号 |
| 发布日期 | 2008-10-09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行政行为:山海关区石河水库为你市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近年来,在该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旅游开发较快,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多家农家饭庄、生态园等旅游观光项目,多数项目无废水治理设施,对石河水库水源环境带来一定威胁。
行政处理:现责成你局商山海关区政府对石河水库周边的饭庄、生态园等旅游观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项目严肃处理,切实消除污染隐患,确保石河水库水质安全。查处结果于10月30日前向我局反馈。
法律依据: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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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山海关石河水库周边违法建设项目的督查通知
来源: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行政行为:山海关区石河水库为你市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近年来,在该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旅游开发较快,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多家农家饭庄、生态园等旅游观光项目,多数项目无废水治理设施,对石河水库水源环境带来一定威胁。
行政处理:现责成你局商山海关区政府对石河水库周边的饭庄、生态园等旅游观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项目严肃处理,切实消除污染隐患,确保石河水库水质安全。查处结果于10月30日前向我局反馈。
法律依据: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