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石家庄市元氏县储煤场环境违法法问题整治结果 | ||
| 发布机构 | 省环保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08-00063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行政行为:根据孙瑞彬副省长批示,经省环境执法监察局调查,石家庄市元氏县装院路和井元路两侧有132家储煤场正在使用,办理了环保手续的只有43家,其余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储煤场内的存放煤炭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扬散措施,煤炭装卸过程也无环保设施,公路两侧扬起的煤尘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行政处理:2008年9月5日,省环保局向石家庄市环保局下达督查通知(冀环督字〔2008〕56号),要求对元氏县储煤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办理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储煤场所责令停产治理,完善防尘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储煤场立即停止使用,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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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元氏县储煤场环境违法法问题整治结果
来源: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行政行为:根据孙瑞彬副省长批示,经省环境执法监察局调查,石家庄市元氏县装院路和井元路两侧有132家储煤场正在使用,办理了环保手续的只有43家,其余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储煤场内的存放煤炭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扬散措施,煤炭装卸过程也无环保设施,公路两侧扬起的煤尘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行政处理:2008年9月5日,省环保局向石家庄市环保局下达督查通知(冀环督字〔2008〕56号),要求对元氏县储煤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办理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储煤场所责令停产治理,完善防尘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储煤场立即停止使用,补办环保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