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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石家庄市元氏县储煤场环境违法法问题整治结果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08-00063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08-12-30 主题词
效力状态

石家庄市元氏县储煤场环境违法法问题整治结果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5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行政行为:根据孙瑞彬副省长批示,经省环境执法监察局调查,石家庄市元氏县装院路和井元路两侧有132家储煤场正在使用,办理了环保手续的只有43家,其余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储煤场内的存放煤炭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扬散措施,煤炭装卸过程也无环保设施,公路两侧扬起的煤尘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行政处理:2008年9月5日,省环保局向石家庄市环保局下达督查通知(冀环督字〔2008〕56号),要求对元氏县储煤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办理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储煤场所责令停产治理,完善防尘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储煤场立即停止使用,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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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根据孙瑞彬副省长批示,经省环境执法监察局调查,石家庄市元氏县装院路和井元路两侧有132家储煤场正在使用,办理了环保手续的只有43家,其余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储煤场内的存放煤炭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扬散措施,煤炭装卸过程也无环保设施,公路两侧扬起的煤尘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行政处理:2008年9月5日,省环保局向石家庄市环保局下达督查通知(冀环督字〔2008〕56号),要求对元氏县储煤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办理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储煤场所责令停产治理,完善防尘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储煤场立即停止使用,补办环保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