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海(石家庄)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所报《益海(石家庄)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二期面粉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和石家庄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的现有厂区内,日处理小麦1000t,年产面粉219000 t/a,副产品-麸皮65080t/a;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151万元,占总投资的1.26%;工程预计于2009年10月建成(项目内容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规划局已经出具该项目选址意见,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管理,确保不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影响。
2、项目小麦贮存立筒库在装卸及初筛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须经收集后送5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后,分别经5根36m高排气筒排放;小麦清理工段产生的粉尘须分别通过6台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其中每台去石机设置2台,润麦前、后各设2台,废气由6根36m高排气筒排放;小麦制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由8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分别经8根36m高排气筒排放;打包工序采用6台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2根36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须严格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外排废水须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00m3/d),采用隔油、沉淀、水解酸化、SBR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4、项目须采取风机加装消声器、设备设置减振基础、车间设置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防渗措施,确保不对环境造成影响和事故下的环境安全。
6、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200m的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学校、居民区、医院等永久性环境敏感点。
7、其他环境管理须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落实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总量削减措施,工程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石家庄市环保局确定的总量指标内:COD0.276t/a、氨氮0.046t/a、粉尘64t/a、固废0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石家庄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省环保厅申请验收,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项目建设内容若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厅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局会同石家庄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省发改委、石家庄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石家庄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执法监察局,石家庄市环保局,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