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诺亚能源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诺亚能源有限公司献县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沧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北诺亚能源有限公司献县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设计装机容量2×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2×75t/h次高压次高温炉排炉,年消耗秸秆163443吨,年发电量1.8×108KWh。工程总投资28455.3万元(需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环保投资1980万元,预计2010年12月建成。河北省发改委以冀发改函[2007]171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选址位于献县城东2200m处,献县国土资源局同意项目通过土地预审,献县建设局、规划局出具了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意项目选址。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场界四周采用遮挡措施;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尽量减少物料洒落;堆料场设简易棚以减少二次扬尘。对高噪声的机械安装隔声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相关标准要求。
2、锅炉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经80m高烟囱外排,烟尘、SO2和NOX排放浓度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粉碎装置、炉前料斗、灰库、渣仓等的粉尘,经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外排放浓度和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锅炉必须安装SO2、烟尘在线监测仪,并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秸秆原料采用料棚放置,四周加筑3m的防风围挡墙并设防雨棚,上料输送采用振动输送机,炉前料斗、灰库、渣仓等等设置集气罩,确保厂界粉尘贡献浓度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3、该项目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锅炉及循环冷却补水、消防等用水利用献县清源污水处理中心中水,在该项目厂区自建中水深度处理设施。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排入献县清源污水处理中心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水口各污染物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献县清源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水质要求。献县清源污水处理中心正式运行前,该项目不得试运行。
4、该项目主要产噪设备锅炉风机、气轮发电机、水泵、冷却塔等,经采取减振基础、加装消音器或隔声罩以及建筑隔声等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总量削减措施,工程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沧州市环保局确定的总量指标内:SO2355.79t/a、烟粉尘32.11t/a、COD16.09t/a。总量削减方案须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沧州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行。项目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省环保厅申请验收,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转。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厅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厅会同沧州市、献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省发改委、沧州市环保局、献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沧州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生物质发电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执法监察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沧州市、献县环保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