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交通局:
所报《邢峰公路磁县峰峰界至冀豫界段二级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邯郸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邢峰公路磁县峰峰界至冀豫界段二级公路项目,工程建设路线全长15.87km,采用2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m,设计车速60km/h。工程总投资9112.9万元(需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环保投资1892.4万元,计划2010年底竣工通车。河北省发改委以冀发改交通[2007]1820号文同意项目建设,河北省交通厅出具了该项目预审意见,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同意项目占地,磁县建设局、邯郸市文物局出具证明,同意项目选线。
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期不对水源地造成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施施工营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物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设施或加盖篷布,沙、石等散体材料远离敏感点堆放并采取表面覆盖等防扬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施工。桥梁施工避开雨季,钻孔前以草袋装土围堰,严禁施工废水和废渣进入沿线水体;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控制施工面积,保护周围植被,严禁随意破坏和占用额外土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上覆表土复耕。
2、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沿线各敏感点近、中、远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工程建成后,及时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防治措施。
3、做好占地拆迁居民安置工作,确保不对居民生活质量产生影响。
4、落实各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加强路基边坡、沿线绿化美化的管理维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三、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各项应急预案,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确保不对水源地产生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恢复措施,投入使用前必须向邯郸市环保局提交试运行书面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省环保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时要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运行。项目建设内容若发生变化,及时向我厅报告。
五、我厅会同邯郸市环保局、磁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报告书批复报送省发改委、邯郸市环保局、磁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邯郸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抄送:河北省发改委,省环境执法监察局,邯郸市政府、环保局,磁县环保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