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
《关于对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环评文件
编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近期,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审查和环评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受理和审批过程中,要加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主持编制机构的资质以及编制人员等情况的审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辖区内环评编制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严格对环评机构及其环评工程师的调查处理
对于审查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视情况进一步处理和通报,并上报环保部。
三、建立环评机构及其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所在本行政区域、编制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诚信档案,记录本部门对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采取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6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