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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5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 000218077/2016-00270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领办〔2016〕13号
发布日期 2016-11-0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5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11-01 13:48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65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

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办字〔201262号)要求,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各级环境监测站,对全省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20165月份水质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全省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具体情况如下:

20165月份,全省共扣缴生态补偿金1260万元。其中26个省考核断面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1个达标,13个断流,1个未增加,1个超标1.37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10万元;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2个达标, 13个断流,1个超标1.5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20万元。省考断面合计扣缴生态补偿金330万元。

全省188个市考核断面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13个达标,63个断流,4个未增加,8个超标0.05-1.9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750万元;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19个达标,63个断流,2个未增加,4个超标0.25-1.09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80万元。市考核断面合计扣缴生态补偿金930万元。

一、省考核各市跨界断面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一)省考核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跨界断面COD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1

承德市2个省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张家口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沧州市1个省考核断面,断流;

石家庄市5个省考核断面,3个达标,2个断流;

邢台市4个省考核断面,2个达标,2个断流;

邯郸市5个省考核断面,5个断流;

衡水市3个省考核断面, 2个断流,1个未增加;

保定市1个省考核断面, 达标;

定州市2个省考核断面, 1个达标,1个断流;

辛集市1个省考核断面,超标1.37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10万元。

 ()省考核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跨界断面氨氮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2

承德市2个省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张家口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沧州市1个省考核断面,断流;

石家庄市5个省考核断面,3个达标,2个断流;

邢台市4个省考核断面,2个断流,2个达标;

邯郸市5个省考核断面,5个断流;

衡水市3个省考核断面,2个断流,1个达标;

保定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定州市2个省考核断面,1个达标,1个断流;

辛集市1个省考核断面,超标1.5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20万元。

二、各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一)各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COD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3

承德市23个跨县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9个跨县考核断面,18个达标,1个断流;

唐山市9个跨县考核断面,7个达标,2个超标0.145-0.93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80万元;

张家口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1个断流,10个达标;

廊坊市7个跨县考核断面,1达标,3个断流,2个超标0.1-0.12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保定市28个跨县考核断面,16个达标,12个断流;

石家庄市31个跨县考核断面,21个达标,5个断流,1个未增加,4个超标0.05-1.9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510万元;

邢台市25个跨县考核断面,7个达标,18个断流;

邯郸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4个达标, 7个断流;

衡水市8个跨县考核断面,4个断流, 2个未增加,2个达标;

沧州市16个跨县考核断面,4个达标,12个断流。

(二)各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水质氨氮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4

承德市23个跨县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9个跨县考核断面,1个无水,16个达标, 2个个超标0.34-0.4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唐山市9个跨县考核断面,9个达标;

张家口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10个达标, 1个断流;

廊坊市7个跨县考核断面,3个达标,3个断流,1个未增加;

保定市28个跨县考核断面,16个达标,12个断流;

石家庄市31个跨县考核断面,24个达标,5个断流,2个超标0.25-1.09,扣缴生态补偿金120万元;

邢台市25个跨县考核断面,7个达标,18个断流;

邯郸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7个断流,4个达标;

衡水市8个跨县考核断面,4个断流,3个达标,1个未增加;

沧州市16个跨县考核断面,4个达标,12个断流。

 

 

 

 

附表:120165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省考核断面COD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220165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省考核断面氨氮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320165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市考核断面COD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420165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市考核断面氨氮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014    

2016年5月生态补偿数据表(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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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65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

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办字〔201262号)要求,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各级环境监测站,对全省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20165月份水质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全省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具体情况如下:

20165月份,全省共扣缴生态补偿金1260万元。其中26个省考核断面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1个达标,13个断流,1个未增加,1个超标1.37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10万元;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2个达标, 13个断流,1个超标1.5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20万元。省考断面合计扣缴生态补偿金330万元。

全省188个市考核断面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13个达标,63个断流,4个未增加,8个超标0.05-1.9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750万元;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119个达标,63个断流,2个未增加,4个超标0.25-1.09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80万元。市考核断面合计扣缴生态补偿金930万元。

一、省考核各市跨界断面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一)省考核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跨界断面COD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1

承德市2个省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张家口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沧州市1个省考核断面,断流;

石家庄市5个省考核断面,3个达标,2个断流;

邢台市4个省考核断面,2个达标,2个断流;

邯郸市5个省考核断面,5个断流;

衡水市3个省考核断面, 2个断流,1个未增加;

保定市1个省考核断面, 达标;

定州市2个省考核断面, 1个达标,1个断流;

辛集市1个省考核断面,超标1.37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10万元。

 ()省考核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跨界断面氨氮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2

承德市2个省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张家口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沧州市1个省考核断面,断流;

石家庄市5个省考核断面,3个达标,2个断流;

邢台市4个省考核断面,2个断流,2个达标;

邯郸市5个省考核断面,5个断流;

衡水市3个省考核断面,2个断流,1个达标;

保定市1个省考核断面,达标;

定州市2个省考核断面,1个达标,1个断流;

辛集市1个省考核断面,超标1.5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20万元。

二、各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一)各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COD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3

承德市23个跨县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9个跨县考核断面,18个达标,1个断流;

唐山市9个跨县考核断面,7个达标,2个超标0.145-0.93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80万元;

张家口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1个断流,10个达标;

廊坊市7个跨县考核断面,1达标,3个断流,2个超标0.1-0.12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保定市28个跨县考核断面,16个达标,12个断流;

石家庄市31个跨县考核断面,21个达标,5个断流,1个未增加,4个超标0.05-1.9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510万元;

邢台市25个跨县考核断面,7个达标,18个断流;

邯郸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4个达标, 7个断流;

衡水市8个跨县考核断面,4个断流, 2个未增加,2个达标;

沧州市16个跨县考核断面,4个达标,12个断流。

(二)各市考核跨县(市、区)断面水质氨氮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具体情况见附表4

承德市23个跨县考核断面,均为达标;

秦皇岛市19个跨县考核断面,1个无水,16个达标, 2个个超标0.34-0.4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唐山市9个跨县考核断面,9个达标;

张家口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10个达标, 1个断流;

廊坊市7个跨县考核断面,3个达标,3个断流,1个未增加;

保定市28个跨县考核断面,16个达标,12个断流;

石家庄市31个跨县考核断面,24个达标,5个断流,2个超标0.25-1.09,扣缴生态补偿金120万元;

邢台市25个跨县考核断面,7个达标,18个断流;

邯郸市11个跨县考核断面,7个断流,4个达标;

衡水市8个跨县考核断面,4个断流,3个达标,1个未增加;

沧州市16个跨县考核断面,4个达标,12个断流。

 

 

 

 

附表:120165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省考核断面COD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220165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省考核断面氨氮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320165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市考核断面COD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420165月份河北省七大水系市考核断面氨氮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014    

2016年5月生态补偿数据表(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