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分别于2016年6月、12月8日前,将本行政区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方案》及省环保厅印发的《关于简化环境监测信息审核环节提高监测信息公开效率的通知》(冀环办子函[2015]55号)要求,分别在2016年6月、12月30日前,将我省行政区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整理并报省厅审核后,上报环境保护部。
三、请各地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根据本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上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时。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和监管,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舆论监督,落实地方政府水源保护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附件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16]3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