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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96万吨/年焦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6-00134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6〕239号
发布日期 2016-03-23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96万吨/年焦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6-07-27 16:18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

96万吨/焦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96万吨/年焦化项目验收审批的请示》(旭定管字[2016]1号)及附送的《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96万吨/

焦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96万吨/年焦化工程位于定州市城区西北3.5km处,庞村镇西坂村(东侧紧临河北旭阳煤化工园区)。2008年6月10日经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冀环评[2008]340号)。工程建设2×60JNDK55-05F捣固型焦炉及与相配套的生产设施、公用及辅助设施等,年产焦炭96万吨。主要产品为焦炭和煤气,副产品主要有焦油、粗苯、硫铵、硫磺等,该工程批建一致。工程实际总投资9.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4006万元

   

根据环评批复,该工程在建设中发生如下变更:

1、环评设计煤粉碎机室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25米,实际建设煤预粉碎楼和精粉碎楼各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分别为25米。

2、煤转运站环评未要求设置除尘器,实际4个煤转运站各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分别为25米。环评设计筛焦及转运设置泡沫除尘器,实际建设筛焦工序、转运工序利用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原有筛焦、转运工序。

3、环评设计装煤推焦合用一套地面除尘站(1台除尘器),一炉一套,共2套(2台除尘器),排气筒高度25米,实际建设2炉装煤除尘合用1套布袋除尘器,2炉推焦除尘合用1套布袋除尘器,共2台布袋除尘器,2台除尘器的风机合为一个密闭厂房内,排气筒高度分别为25米。

4、环评设计建设20000m3煤气柜1座,实际未建设,利用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煤气柜。

5、环评要求初期雨水排入2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其他雨水排入小清河最终汇入白洋淀,目前小清河河道已没有,实际初期雨水排入新建2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其他雨水排入唐河,唐河与小清河都属于地面水Ⅳ类水体,并都将汇入白洋淀。

6、环评设计酚氰废水处理站规模为1800m3/d,实际建设规模为2400m3/d目前实际处理废水量为1444m3/d

二、2016126日,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竣工验收请示,201621日,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脱硫液再生塔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二级标准要求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5的排放限值;颗粒物与臭气最高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5的排放限值。

其余废气治理设施出口烟(粉)尘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5的排放限值

(二)96万吨焦化废水处理站废水均达到了《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表3二级标准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1的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后废水全部用于熄焦,不外排。

(三)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五、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定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定州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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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

96万吨/焦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96万吨/年焦化项目验收审批的请示》(旭定管字[2016]1号)及附送的《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96万吨/

焦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96万吨/年焦化工程位于定州市城区西北3.5km处,庞村镇西坂村(东侧紧临河北旭阳煤化工园区)。2008年6月10日经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冀环评[2008]340号)。工程建设2×60JNDK55-05F捣固型焦炉及与相配套的生产设施、公用及辅助设施等,年产焦炭96万吨。主要产品为焦炭和煤气,副产品主要有焦油、粗苯、硫铵、硫磺等,该工程批建一致。工程实际总投资9.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4006万元

   

根据环评批复,该工程在建设中发生如下变更:

1、环评设计煤粉碎机室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25米,实际建设煤预粉碎楼和精粉碎楼各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分别为25米。

2、煤转运站环评未要求设置除尘器,实际4个煤转运站各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分别为25米。环评设计筛焦及转运设置泡沫除尘器,实际建设筛焦工序、转运工序利用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原有筛焦、转运工序。

3、环评设计装煤推焦合用一套地面除尘站(1台除尘器),一炉一套,共2套(2台除尘器),排气筒高度25米,实际建设2炉装煤除尘合用1套布袋除尘器,2炉推焦除尘合用1套布袋除尘器,共2台布袋除尘器,2台除尘器的风机合为一个密闭厂房内,排气筒高度分别为25米。

4、环评设计建设20000m3煤气柜1座,实际未建设,利用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煤气柜。

5、环评要求初期雨水排入2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其他雨水排入小清河最终汇入白洋淀,目前小清河河道已没有,实际初期雨水排入新建2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其他雨水排入唐河,唐河与小清河都属于地面水Ⅳ类水体,并都将汇入白洋淀。

6、环评设计酚氰废水处理站规模为1800m3/d,实际建设规模为2400m3/d目前实际处理废水量为1444m3/d

二、2016126日,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竣工验收请示,201621日,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脱硫液再生塔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二级标准要求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5的排放限值;颗粒物与臭气最高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5的排放限值。

其余废气治理设施出口烟(粉)尘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5的排放限值

(二)96万吨焦化废水处理站废水均达到了《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表3二级标准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1的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后废水全部用于熄焦,不外排。

(三)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五、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定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定州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