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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在用机动车遥感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6-0010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办发〔2016〕39号
发布日期 2016-03-17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开展在用机动车遥感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6 10:26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开展在用机动车遥感检测

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最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冀气领办[2016]23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全面部署了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遥感检测工作是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现状,保证在用机动车遥感检测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13/ 2323-2016)。

二、工作目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机动车遥感检测覆盖主要道路和高排放车辆通行集中的路段、时段;到2016年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建立遥感检测工作机制,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完善“河北省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中有关遥感检测的内容。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计划(2016年第一、二季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要参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计划。

(二)配备检测设备及工作人员(2016年第二、三季度)。《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要求“各设区市至少配备2辆移动遥感检测设备,定州、辛集市各配备1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全面组织协调遥感检测相关事宜,抓紧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着手办理遥感检测设备的政府招标手续。每辆遥感检测车辆至少配备3名检测人员。省厅将择机对管理人员及检测人员进行培训。

另外,各设区市环保部门要配备便携式柴油车烟度计2台,省直管县配备1台,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配合城建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进行抽测。

   (三)开展检测(2016年第三、四季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选择城区流量较大主要路段、省市际货车(高排放车)集中行驶的点段、时段,不定期组织开展遥感检测,重点检测规模化经营并且使用频次高的货运车、出租车、公交车。建立环保、公安部门车辆信息共享及定期交换机制,提供排放不达标车辆信息查询服务。

  (四)数据汇总统计分析(2016年第四季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将移动遥感检测数据上传至“河北省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并依托监管平台,对上传数据进行分析,为机动车污染监管和决策提供服务。

  (五)督导检查(2016年第四季度)。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工作部署、措施落实和现场抽测以及数据分析情况,并列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度遥感检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要列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协调沟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保证人员、设备及时配备到位;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争取得到全力配合。

 

附件:1.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23号)

  2.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

   (DB13/ 2323-2016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311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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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用机动车遥感检测

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最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冀气领办[2016]23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全面部署了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遥感检测工作是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现状,保证在用机动车遥感检测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13/ 2323-2016)。

二、工作目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机动车遥感检测覆盖主要道路和高排放车辆通行集中的路段、时段;到2016年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建立遥感检测工作机制,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完善“河北省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中有关遥感检测的内容。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计划(2016年第一、二季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要参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计划。

(二)配备检测设备及工作人员(2016年第二、三季度)。《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要求“各设区市至少配备2辆移动遥感检测设备,定州、辛集市各配备1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全面组织协调遥感检测相关事宜,抓紧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着手办理遥感检测设备的政府招标手续。每辆遥感检测车辆至少配备3名检测人员。省厅将择机对管理人员及检测人员进行培训。

另外,各设区市环保部门要配备便携式柴油车烟度计2台,省直管县配备1台,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配合城建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进行抽测。

   (三)开展检测(2016年第三、四季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选择城区流量较大主要路段、省市际货车(高排放车)集中行驶的点段、时段,不定期组织开展遥感检测,重点检测规模化经营并且使用频次高的货运车、出租车、公交车。建立环保、公安部门车辆信息共享及定期交换机制,提供排放不达标车辆信息查询服务。

  (四)数据汇总统计分析(2016年第四季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将移动遥感检测数据上传至“河北省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并依托监管平台,对上传数据进行分析,为机动车污染监管和决策提供服务。

  (五)督导检查(2016年第四季度)。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工作部署、措施落实和现场抽测以及数据分析情况,并列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度遥感检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要列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协调沟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保证人员、设备及时配备到位;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争取得到全力配合。

 

附件:1.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23号)

  2.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

   (DB13/ 2323-2016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311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