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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全面总结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212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气领办〔2015〕49号
发布日期 2015-05-1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全面总结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15-11-09 09:29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面总结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

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的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0131126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3]154号,以下简称《方案》)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行动迅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多举措强力推进,四个行业污染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此项工作已接近尾声,为全面总结分析和向省政府报告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市、县要对这次攻坚行动组织一次回头看,对照方案要求,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帐,准确全面掌握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情况,确保全部整治到位,不留死角,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坚决依法关停,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要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予以处罚。同时,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全面总结四个行业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

一、行动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包括主要污染物消减量)和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所取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为推进攻坚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行政、经济和技术政策,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建立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和制度。

三、在推进攻坚行动实践过程中创造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以及有地方特色且在全省有推广意义的亮点工作。

四、对不按方案要求治理或因停产至今没有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所采取的行政处罚和处理措施。

五、目前攻坚行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安排。

各市、县形成的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于62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联系人:刘成昆  电话:0311-87803607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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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面总结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

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的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20131126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3]154号,以下简称《方案》)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行动迅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多举措强力推进,四个行业污染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此项工作已接近尾声,为全面总结分析和向省政府报告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市、县要对这次攻坚行动组织一次回头看,对照方案要求,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帐,准确全面掌握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情况,确保全部整治到位,不留死角,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坚决依法关停,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要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予以处罚。同时,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全面总结四个行业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

一、行动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包括主要污染物消减量)和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所取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为推进攻坚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行政、经济和技术政策,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建立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和制度。

三、在推进攻坚行动实践过程中创造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以及有地方特色且在全省有推广意义的亮点工作。

四、对不按方案要求治理或因停产至今没有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所采取的行政处罚和处理措施。

五、目前攻坚行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安排。

各市、县形成的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于62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联系人:刘成昆  电话:0311-87803607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