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各地完成《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
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所列减排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2014年7月份以来,各地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着《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攻坚克难,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减排项目建设,一批减排项目在去年年底前建成投运。近期,省环保厅组织对各地报送的2014年下半年完成的减排项目核查验收材料进行了审查,出具了环保审查意见。现将经过省环保厅审查、基本符合污染减排要求的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名单见附件1),请根据国家、我省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程项目财政资金阶梯奖补实施办法》,抓紧组织按照程序将相应奖补资金落实到有关企业,强化财政资金对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的激励引导作用。在资金落实过程中,应对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避免同一项目重复申请财政资金补贴和虚报治理资金数额等问题。
邢台市23家(名单见附件2)申请财政资金奖补的玻璃企业去年下半年完成的脱硝、脱硫项目,由邢台市环保局严格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程项目财政资金阶梯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气领办【2014】66号)和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加强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程项目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4】42号)、《关于切实做好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完工项目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4】16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进一步完善核查验收资料,自行严格审查,出具环保审查意见,对属于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即环保“三同时”性质的工程项目、企业上报材料不满足奖补资金申报要求等不予奖补的工程项目要予以剔除,对符合财政资金奖补要求的项目,送邢台市财政局依照《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程项目财政资金阶梯奖补实施办法》等相关环保、财政政策规定,落实奖补资金。
附件:1、各地2014年下半年完成减排项目表
2、邢台市2014年下半年玻璃企业完成待审查项目表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