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近日,有新闻媒体反映,我省个别地方存在假冒国Ⅳ排放标准的载货汽车。为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进一步强化环保检验工作,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以载货汽车的环保检验为重点,尽快对辖区内所有检测机构的环保检验工作开展一次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
对尾气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报请省有关部门取消其检测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要督促辖区内检验机构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严格内部管理,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校准,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流程,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三、要切实落实好对黄标车每季度监测一次的要求,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
要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做好无过滤装置或排放标准不明确的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工作,严格检测标准。对不达标车辆,一律不得发放绿色环保合格标志,防止不达标车辆流入我省。
各地监督检查的情况,要及时向省环保厅报告。省环保厅将组织进行明察暗访,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