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危废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北京市环保局:
贵局《关于征询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固体废物转移意见的函》(京环函[2015]19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将其40吨废线路板(HW49 900-045-49),于2015年8月底前分6批次转移至我省永清县美华电子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进行处置。请贵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并协助监督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