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金艺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金艺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金艺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金艺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业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无极县郝庄乡装备制造产业聚集区西区,项目生产工艺为以钢材、各种配件等为主要原料,经下料、冲压、焊接等生产工艺制造车架、箱体等,再配以底盘、车桥、轮胎等配件,通过总装、涂装和检测等生产工序生产专用车,项目建成后年产专用车2000辆:粉料物料半挂运输车1000辆、清障车1000辆。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冀工信装函[2014]37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无极县国土资源局和无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意见同意项目用地和选址。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提高原辅材料的使用效率,减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一体化SBR污水处理设施+砂滤+消毒)处理后,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标准要求,用于厂区绿化,冬季绿化用水量减小后,暂存于储水池内,不外排。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5米高排气筒外排;喷漆废气经水旋式喷漆室+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外排;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外排,上述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处置过程应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环境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6、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其他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落实前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总量指标以内。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无极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无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8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抄送: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无极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