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
转移至山东省处置的意见
沧州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山东省淄博诚信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申请》(沧环防函[2014]167号)收悉,经征求山东省环保厅意见,我厅意见如下:
一、我厅同意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4.5吨废催化剂(HW06)和4.5吨精馏高沸物(HW06),于2015年3月10日前转移至山东省淄博诚信环保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二、请你局为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并监督该公司按照其申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类别、批次、时限、路线、车辆和人员,以及山东省环保厅复函意见进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务必确保运输安全。
三、请你局做好此次跨省转移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适时进行抽查。
附件: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鲁环函[2014]885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抄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