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2014]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推进以市、县为重点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附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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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时间:201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