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三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省处置的意见
唐山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唐山三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省新晃新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情况的函》(唐环函[2014]58号)收悉,经征求湖南省环保厅意见,我厅意见如下:
一、我厅同意唐山三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600吨以内氯化汞触媒(HW29 900-022-29),于2015年8月20日前转移至湖南省新晃新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
二、请你局为唐山三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跨省转移相关手续,并监督该公司按照其申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类别、批次、时限、路线、车辆和人员,以及湖南省环保厅复函意见进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务必确保运输安全。
三、请你局做好此次跨省转移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适时进行抽查。
附件: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唐山三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废汞触媒跨省转移处置意见的复函(湘固转函[2014]203
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抄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