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全省电力钢铁水泥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办字函[2014]382号 |
| 发布日期 | 2014-12-23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全省电力钢铁水泥玻璃行业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省《方案》,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简称“四个行业”)和环保部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以下简称环保部《方案》)要求,对列入省《方案》中的606个污染治理工程项目,以及列入环保部《方案》的674个限期治理项目,实施定期督导调度制度。根据省环保厅逐月调度和日常督导情况,现将截至今年11月底的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一)总体进展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底,省《方案》共确定606个重点治理项目,已有528个工程项目达到了竣工和完成标准,占87.13%。其中,钢铁行业:52个烧结机脱硫治理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
的50个,占96.15%;195个拆除烟气旁路项目,达到拆除和完成标准的179个,占91.79%;94个淘汰烧结机项目,达到淘汰和完成标准的51个,占54.26%。水泥行业:43个脱硝治理工程,已全部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电力行业:62项脱硝治理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59个,占95.16%;62个拆除烟气旁路项目,已全部达到拆除和完成的标准;49项除尘改造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45个,占91.84%。玻璃行业:49个煤改气与脱硫脱硝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39个,占79.59%。
环保部《方案》共确定674个重点治理项目(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分别统计),已有414个工程项目达到了竣工和完成标准,占61.42%。其中,钢铁行业:237个烧结机(竖炉、高炉、转炉、回转窑、原料场等)脱硫治理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130个,占54.85%;132个除尘改造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63个,占47.73%;10个关停烧结机(竖炉、球团)项目,达到关停和完成标准的8个,占80%。水泥行业:29个脱硝治理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24个,占82.76%;53个除尘改造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23个,占43.40%。电力行业:46项脱硝治理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39个,占84.78%;74个脱硫改造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49个,占66.22%;49项除尘改造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42个,占85.71%;2个关停机组项目均已完成。玻璃行业:40个煤改气与脱硫脱硝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32个,占80%;2个关停窑炉项目均已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
(二)各地进展情况
1、省《方案》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率为100%的有3个市:保定、邢台、定州;项目完成率超过90%的有5个市:廊坊(96.3%)、承德(93.8%)、石家庄(91.1%)、唐山(90.3%)、沧州(90%);项目完成率超过80%的有1个市:张家口(80.5%);项目完成率不足80%的有4个市:秦皇岛(76.19%)、邯郸(73.8%)、辛集(75%)、衡水(66.7%)。
2、环保部《方案》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率为100%的有3个市:沧州、定州、辛集;项目完成率超过80%的有2个市:邢台(96.5%)、衡水(80%);项目完成率超过60%的有3个市:石家庄(63.5%)、秦皇岛(63.2%)、邯郸(61.4%);项目完成率不足60%的有5个市:承德(50%)、张家口(41.1%)、唐山(57.7%)、廊坊(47.6%)、保定(57.9%)。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开展“四个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是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行动。当前距年底时间已经很短,各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四个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任务。
1、抓好工程项目收尾工作。各市要对列入省《方案》和环保部《方案》的工程项目逐一梳理,对于已经竣工的,加快组织验收和核查,完善档案资料(为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治理项目现场验收统一由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环保局组织);对于目前在建的,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建设任务。
2、强化工程项目运行监管。对已建成投运的减排设施,要强化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发挥最大减排效益。同时,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钢铁烧结机、水泥企业和玻璃企业中控设施建设要求,抓紧完善中控设施,健全电子台账,确保满足国家减排核查核算要求。
3、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任务的相关企业,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进行停产治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要依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立案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抄送:各设区市政府,定州、辛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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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电力钢铁水泥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4-12-23
关于全省电力钢铁水泥玻璃行业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省《方案》,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简称“四个行业”)和环保部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以下简称环保部《方案》)要求,对列入省《方案》中的606个污染治理工程项目,以及列入环保部《方案》的674个限期治理项目,实施定期督导调度制度。根据省环保厅逐月调度和日常督导情况,现将截至今年11月底的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一)总体进展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底,省《方案》共确定606个重点治理项目,已有528个工程项目达到了竣工和完成标准,占87.13%。其中,钢铁行业:52个烧结机脱硫治理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
的50个,占96.15%;195个拆除烟气旁路项目,达到拆除和完成标准的179个,占91.79%;94个淘汰烧结机项目,达到淘汰和完成标准的51个,占54.26%。水泥行业:43个脱硝治理工程,已全部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电力行业:62项脱硝治理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59个,占95.16%;62个拆除烟气旁路项目,已全部达到拆除和完成的标准;49项除尘改造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45个,占91.84%。玻璃行业:49个煤改气与脱硫脱硝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39个,占79.59%。
环保部《方案》共确定674个重点治理项目(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分别统计),已有414个工程项目达到了竣工和完成标准,占61.42%。其中,钢铁行业:237个烧结机(竖炉、高炉、转炉、回转窑、原料场等)脱硫治理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130个,占54.85%;132个除尘改造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63个,占47.73%;10个关停烧结机(竖炉、球团)项目,达到关停和完成标准的8个,占80%。水泥行业:29个脱硝治理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24个,占82.76%;53个除尘改造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23个,占43.40%。电力行业:46项脱硝治理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39个,占84.78%;74个脱硫改造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49个,占66.22%;49项除尘改造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42个,占85.71%;2个关停机组项目均已完成。玻璃行业:40个煤改气与脱硫脱硝工程,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的32个,占80%;2个关停窑炉项目均已达到竣工和完成标准。
(二)各地进展情况
1、省《方案》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率为100%的有3个市:保定、邢台、定州;项目完成率超过90%的有5个市:廊坊(96.3%)、承德(93.8%)、石家庄(91.1%)、唐山(90.3%)、沧州(90%);项目完成率超过80%的有1个市:张家口(80.5%);项目完成率不足80%的有4个市:秦皇岛(76.19%)、邯郸(73.8%)、辛集(75%)、衡水(66.7%)。
2、环保部《方案》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率为100%的有3个市:沧州、定州、辛集;项目完成率超过80%的有2个市:邢台(96.5%)、衡水(80%);项目完成率超过60%的有3个市:石家庄(63.5%)、秦皇岛(63.2%)、邯郸(61.4%);项目完成率不足60%的有5个市:承德(50%)、张家口(41.1%)、唐山(57.7%)、廊坊(47.6%)、保定(57.9%)。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开展“四个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是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行动。当前距年底时间已经很短,各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四个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任务。
1、抓好工程项目收尾工作。各市要对列入省《方案》和环保部《方案》的工程项目逐一梳理,对于已经竣工的,加快组织验收和核查,完善档案资料(为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治理项目现场验收统一由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环保局组织);对于目前在建的,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建设任务。
2、强化工程项目运行监管。对已建成投运的减排设施,要强化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发挥最大减排效益。同时,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钢铁烧结机、水泥企业和玻璃企业中控设施建设要求,抓紧完善中控设施,健全电子台账,确保满足国家减排核查核算要求。
3、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任务的相关企业,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进行停产治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要依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立案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抄送:各设区市政府,定州、辛集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