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转发开展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置阴极射线管含铅锥玻璃试点工作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 索引号 | 00021807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14-07-17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转发开展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置阴极
射线管含铅锥玻璃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置阴极射线管含铅锥玻璃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74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置CRT含铅玻璃试点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择优选取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并填写《铅冶炼阴极射线管含铅锥玻璃试点企业名单》(格式见《通知》附件)于2014年7月25日前报省环保厅,逾期未报将视为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联系人及方式:张启发 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关于开展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置阴极射线管含铅锥
玻璃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748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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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置阴极射线管含铅锥玻璃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时间:2014-10-24
关于转发开展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置阴极
射线管含铅锥玻璃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置阴极射线管含铅锥玻璃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74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置CRT含铅玻璃试点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择优选取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并填写《铅冶炼阴极射线管含铅锥玻璃试点企业名单》(格式见《通知》附件)于2014年7月25日前报省环保厅,逾期未报将视为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联系人及方式:张启发 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关于开展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置阴极射线管含铅锥
玻璃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748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