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徽省处置征询意见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14-07-22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徽省处置征询意见的函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铅酸电池(HW49),共计约35吨,拟于2014年8月30日前转移至贵省处置,接纳单位为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转移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确保运输安全。贵厅是否同意转移,请函告我厅。
联系人:河北省环保厅污防处 张启发
电 话: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
司邢台分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
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初审意见(邢环字[2014]24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2日
抄送: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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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徽省处置征询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4-10-24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徽省处置征询意见的函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铅酸电池(HW49),共计约35吨,拟于2014年8月30日前转移至贵省处置,接纳单位为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转移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确保运输安全。贵厅是否同意转移,请函告我厅。
联系人:河北省环保厅污防处 张启发
电 话: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
司邢台分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
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初审意见(邢环字[2014]24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2日
抄送: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