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定州市冀环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不予审批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14-10-23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对定州市冀环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不予审批的函
定州市冀环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4年9月28日对你公司所报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了技术审核和现场核查,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省固管中心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申请范围不准确。你公司申请经营类别为: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并列出了拟利用的22个危险废物类别。经对比你公司现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你公司持证的处置类与本次申请的拟利用类别存在重复交叉。现场存放有废油类、废吸附材料类危险废物,系你公司依据现有经营许可证按“焚烧处置”收集的危险废物。你公司拟待利用类资质获批之后对这些危险废物进行“利用处理”。
专家评审认为,你公司应就处置和利用分别提出拟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以便于评审组结合该公司具备的条件核准其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
二、工艺设备简单。根据资料审核及现场核查情况,你公司废活性炭、焦油渣、漆渣、轧钢乳化液综合利用产品,以及水泥砖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控制不足,难以保证使用过程中的环境安全。扩建项目综合利用工艺均比较简单,危险废物经处理后是否可作为产品外售存疑。
三、污染物控制标准不明确。你公司作为一个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应充分认识所利用危险废物危害特性,分析危险废物特征污染物在利用处置过程的迁移和转化,根据综合利用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产品的污染物控制标准及相应的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而你公司缺乏相应的污染物控制指标。
四、其他问题
1、你公司部分危险废物暂存库不封闭,未分区设置,液体危险废物贮存区没有围堰,危废贮存区未设置视频监控。未提供有关防渗性能的监理报告。
2、你公司未提供技术人员社保证明。
3、你公司危险废物接收、拒绝标准不明确,环境监测方案不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
4、你公司建设废水处理系统,未明确废水处理参数,装置处理能力和效果存在疑问。据你公司陈述,生产废水送入焚烧炉焚烧的方式一方面增加能耗、降低焚烧性能,另一方面废水焚烧变成水蒸气后仍然会在烟气处理过程中冷凝变回为水,排放的烟气带走的水蒸气很有限,专家认为这一方式从技术角度不可行。
5、本次评审期间,你公司焚烧炉已经正常运行,从其急冷塔进出口温度监控发现,难以达到快速降温以避免二噁英二次合成的工艺要求,需进一步整改。
鉴于上述原因,你公司暂不具备增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类别和规模的申请条件,我厅决定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增项事项不予审批,并将有关材料退回。你公司须按照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准经营类别和规模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活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0月23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定州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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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定州市冀环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不予审批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4-10-24
关于对定州市冀环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不予审批的函
定州市冀环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4年9月28日对你公司所报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了技术审核和现场核查,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省固管中心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申请范围不准确。你公司申请经营类别为: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并列出了拟利用的22个危险废物类别。经对比你公司现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你公司持证的处置类与本次申请的拟利用类别存在重复交叉。现场存放有废油类、废吸附材料类危险废物,系你公司依据现有经营许可证按“焚烧处置”收集的危险废物。你公司拟待利用类资质获批之后对这些危险废物进行“利用处理”。
专家评审认为,你公司应就处置和利用分别提出拟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以便于评审组结合该公司具备的条件核准其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
二、工艺设备简单。根据资料审核及现场核查情况,你公司废活性炭、焦油渣、漆渣、轧钢乳化液综合利用产品,以及水泥砖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控制不足,难以保证使用过程中的环境安全。扩建项目综合利用工艺均比较简单,危险废物经处理后是否可作为产品外售存疑。
三、污染物控制标准不明确。你公司作为一个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应充分认识所利用危险废物危害特性,分析危险废物特征污染物在利用处置过程的迁移和转化,根据综合利用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产品的污染物控制标准及相应的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而你公司缺乏相应的污染物控制指标。
四、其他问题
1、你公司部分危险废物暂存库不封闭,未分区设置,液体危险废物贮存区没有围堰,危废贮存区未设置视频监控。未提供有关防渗性能的监理报告。
2、你公司未提供技术人员社保证明。
3、你公司危险废物接收、拒绝标准不明确,环境监测方案不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
4、你公司建设废水处理系统,未明确废水处理参数,装置处理能力和效果存在疑问。据你公司陈述,生产废水送入焚烧炉焚烧的方式一方面增加能耗、降低焚烧性能,另一方面废水焚烧变成水蒸气后仍然会在烟气处理过程中冷凝变回为水,排放的烟气带走的水蒸气很有限,专家认为这一方式从技术角度不可行。
5、本次评审期间,你公司焚烧炉已经正常运行,从其急冷塔进出口温度监控发现,难以达到快速降温以避免二噁英二次合成的工艺要求,需进一步整改。
鉴于上述原因,你公司暂不具备增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类别和规模的申请条件,我厅决定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增项事项不予审批,并将有关材料退回。你公司须按照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准经营类别和规模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活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0月23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定州
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