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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港京唐港区第三港池西岸南段工作船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4-00113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4〕31号
发布日期 2014-02-05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港京唐港区第三港池西岸南段工作船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04-25 10:16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港京唐港区第三港池西岸南段

工作船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港京唐港区第三港池西岸南段工作船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的预审意见、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第13次常务会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唐山港京唐港区第三港池西岸南段工作船泊位工程位于京唐港区第三港池西岸南段,主要建设工作船泊位,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岸电、照明设施,用于港区内工作船舶的停靠,码头岸线长度280米。项目总投资10166.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建设期约12个月。第三港池16#17#工作船泊位已投入运行,本工程实施后所有工作船将在本工程及其它工作船泊位随机停靠,不新增工作船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本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冀发改函[2012]487),唐山市海洋局出具了同意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了选址意见书,唐山市农牧局、唐山海事局、河北省唐山军分区司令部分别出具了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

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唐山港京唐港区第三港池西岸南段工作船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交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依法批准后,你公司需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需实施清洁生产,加强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水平,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工程所需环保设施投资必须落实。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计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疏浚、吹填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非养殖季节进行,应避开主要保护物种的繁育期和敏感期。挖泥船必须严格按照所划定的界区进行作业,吹填抛泥完毕后应及时关闭舱门,确定舱门关闭无误后方可返航。船舶舱底含油污水、船舶固废须全部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接受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由陆域收集后统一送海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及杂用水,全部用作施工场地的抑尘洒水。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将车辆和轮胎冲洗干净,减少扬尘产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项目建设要依法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从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物种多样性角度出发进行生态补偿。水下施工作业避开鱼类产卵期、纳苗期及水生动物活动高峰期(4月~6月不得进行港池疏浚和透水构筑物施工)。对工程施工造成底栖生物损失、渔业资源损失,按照相关要求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建设单位需保证生态补偿费用足额到位,配合主管部门认真实施生态恢复人工增殖放流计划,并开展跟踪监测。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营运期工作船在本工程占地区域产生的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送至16#-17#多用途泊位,按照已批复的16#-17#多用途泊位要求,船舶舱底油污水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通过专用油污水接收车统一接收后处理,船舶生活污水送至海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唐山海港区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维护性疏浚产生的泥沙通过泥驳送至京唐港区设置的抛泥区统一处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应做好交通调度和疏导,采取降低船舶运行速度,限制船舶鸣笛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加强管理,降低对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取水口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在大潮期的疏浚作业,在用电低谷期进行靠近取水口处区域的疏浚作业,并加强疏浚过程中取水口处的水质监测。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措施及生态恢复和保护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和运行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投产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书》(冀总量确认(2013/2065号))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须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四、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你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配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船舶溢油等风险防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配置相应的应急事故处理设施和器材,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统一纳入港区应急体系。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五、以上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须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报告中应当包括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落实情况,工程所需环保设施投资必须落实。申请试运行和竣工验收时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工程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运行。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评报告书批复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三同时”建设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和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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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港京唐港区第三港池西岸南段

工作船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港京唐港区第三港池西岸南段工作船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的预审意见、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第13次常务会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唐山港京唐港区第三港池西岸南段工作船泊位工程位于京唐港区第三港池西岸南段,主要建设工作船泊位,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岸电、照明设施,用于港区内工作船舶的停靠,码头岸线长度280米。项目总投资10166.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建设期约12个月。第三港池16#17#工作船泊位已投入运行,本工程实施后所有工作船将在本工程及其它工作船泊位随机停靠,不新增工作船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本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冀发改函[2012]487),唐山市海洋局出具了同意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了选址意见书,唐山市农牧局、唐山海事局、河北省唐山军分区司令部分别出具了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

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唐山港京唐港区第三港池西岸南段工作船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交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依法批准后,你公司需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需实施清洁生产,加强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水平,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工程所需环保设施投资必须落实。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计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疏浚、吹填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非养殖季节进行,应避开主要保护物种的繁育期和敏感期。挖泥船必须严格按照所划定的界区进行作业,吹填抛泥完毕后应及时关闭舱门,确定舱门关闭无误后方可返航。船舶舱底含油污水、船舶固废须全部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接受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由陆域收集后统一送海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及杂用水,全部用作施工场地的抑尘洒水。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将车辆和轮胎冲洗干净,减少扬尘产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项目建设要依法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从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物种多样性角度出发进行生态补偿。水下施工作业避开鱼类产卵期、纳苗期及水生动物活动高峰期(4月~6月不得进行港池疏浚和透水构筑物施工)。对工程施工造成底栖生物损失、渔业资源损失,按照相关要求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建设单位需保证生态补偿费用足额到位,配合主管部门认真实施生态恢复人工增殖放流计划,并开展跟踪监测。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营运期工作船在本工程占地区域产生的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送至16#-17#多用途泊位,按照已批复的16#-17#多用途泊位要求,船舶舱底油污水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通过专用油污水接收车统一接收后处理,船舶生活污水送至海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唐山海港区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维护性疏浚产生的泥沙通过泥驳送至京唐港区设置的抛泥区统一处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应做好交通调度和疏导,采取降低船舶运行速度,限制船舶鸣笛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加强管理,降低对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取水口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在大潮期的疏浚作业,在用电低谷期进行靠近取水口处区域的疏浚作业,并加强疏浚过程中取水口处的水质监测。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措施及生态恢复和保护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和运行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投产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书》(冀总量确认(2013/2065号))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须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四、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你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配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船舶溢油等风险防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配置相应的应急事故处理设施和器材,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统一纳入港区应急体系。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五、以上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须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报告中应当包括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落实情况,工程所需环保设施投资必须落实。申请试运行和竣工验收时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工程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运行。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评报告书批复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三同时”建设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和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