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
名称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钒钛新材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20-00002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审〔2019〕77号
发布日期 2019-12-3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钒钛新材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1-02 15:33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钒钛新材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所报《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钒钛新材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钒钛新材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北马圈子镇和兴隆县平安堡镇交界处,地跨鹰手营子矿区经济转型产业聚集区和兴隆经济开发区两个园区。项目建设215平方米烧结机11200立方米高炉1座、100吨转炉120t合金熔化炉1座,配套建设20000立方米制氧机1套及与上述装备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包括供配电、给排水、热力、环保、采暖通风、总图运输、土建工程等。项目建成后钒钛烧结矿产能190.7万吨、含钒铁水产能100万吨、钒钛特钢产能100万吨。工程总投资235144.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68%项目钢铁产能置换比例满足11.25要求,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冀发改政务备字[2019]496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确保淘汰现有650立方米高炉、70吨炼钢转炉。未完成以上现有工程淘汰和减量置换前,项目不得投运。

201912月底前现有650立方米高炉水渣冲沟完成防渗修复处置,白灰窑焙烧烟气出口、1#3#70LF精炼炉废气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现有高炉煤气完成精脱硫改造工程和现有265平方米烧结机机头烟气、球团竖炉焙烧烟气及白灰窑焙烧烟气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上述工程未完成前不得进行生产

)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备料工序废气

原料场受料地仓及各转运站落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0米高排气筒排放;焦炭料场受料地仓及各转运站落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原料场转运废气、焦炭料场转运废气须安装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2.烧结工序废气

烧结机机头烟气采用烟气循环系统,经“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循环流化床脱硫装置+覆膜袋式除尘器+GGH+SCR脱硝装置”净化处理通过190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机尾落料、破碎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40排气筒排放整粒筛分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40排气筒排放燃料破碎废气、配料废气等其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新建原料场转运废气除尘系统净化处理,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烧结机机头烟气、机尾废气须安装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3.炼铁工序废气

高炉矿槽各部位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0排气筒排放高炉出铁场各部位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0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燃用经脱硫净化后的高炉煤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热风炉烟气通过180排气筒排放高炉冲渣粒化塔废气通过140排气筒排放脱硫液再生废气通过140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热风炉烟气须安装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4.炼钢工序废气

转炉一次烟气采用LT干法煤气净化回收工艺,通过160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二次烟气及合金熔化炉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现有炼钢车间二次烟气除尘系统净化处理,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35排气筒排放转炉三次烟气经屋顶罩收集后并入现有炼钢车间三次烟气除尘系统净化处理,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35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5. 无组织排放

原料和焦炭料场全封闭,并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封闭料场内地面全部硬化,料场出口设运输车辆冲洗装置;高炉出铁场平台全封闭,铁沟、渣沟均加盖封闭并配备高效除尘装置;炼钢车间采用全封闭并配备高效除尘装置;物料及燃料釆用封闭式皮带运输;除尘灰釆用气力输送至灰仓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排放限值、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和气化冷却系统污水,全部排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净化后回用于各生产工序,不得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初期雨水、面源污水管控,确保雨季不进入河流。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同时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除尘灰瓦斯灰、重力灰高炉渣钢渣脱硫灰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废物,其中除尘灰、瓦斯灰、重力灰送至烧结工序回收利用,高炉渣、钢渣、脱硫灰、废分子筛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矿物油、高炉煤气脱硫残液、水解转化废催化剂和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项目投产后,环评计算项目实际排放量为:颗粒物241.364吨/年二氧化硫173.361吨/年、氮氧化物309.025 吨/年,并严格落实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项目通过对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08227343441444001P现有265平方米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指标265平方米烧结机(DA005超低改造后二氧化硫的减排量为390.669吨/年替代量为346.722吨/年,剩余量为43.947吨/年;氮氧化物的减排量为817.649 吨/年替代量为618.050吨/年,剩余量为199.599吨/年。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须根据上述替代方案,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项目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须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落实;国外铁精粉、焦炭、煤炭全部通过铁路运输进厂,非铁路运输的大宗物料产品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由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和兴隆县分局督促落实。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和兴隆县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曰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和兴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承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1231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兴隆县人民政府、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钒钛新材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所报《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钒钛新材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钒钛新材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北马圈子镇和兴隆县平安堡镇交界处,地跨鹰手营子矿区经济转型产业聚集区和兴隆经济开发区两个园区。项目建设215平方米烧结机11200立方米高炉1座、100吨转炉120t合金熔化炉1座,配套建设20000立方米制氧机1套及与上述装备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包括供配电、给排水、热力、环保、采暖通风、总图运输、土建工程等。项目建成后钒钛烧结矿产能190.7万吨、含钒铁水产能100万吨、钒钛特钢产能100万吨。工程总投资235144.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68%项目钢铁产能置换比例满足11.25要求,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冀发改政务备字[2019]496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确保淘汰现有650立方米高炉、70吨炼钢转炉。未完成以上现有工程淘汰和减量置换前,项目不得投运。

201912月底前现有650立方米高炉水渣冲沟完成防渗修复处置,白灰窑焙烧烟气出口、1#3#70LF精炼炉废气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现有高炉煤气完成精脱硫改造工程和现有265平方米烧结机机头烟气、球团竖炉焙烧烟气及白灰窑焙烧烟气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上述工程未完成前不得进行生产

)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备料工序废气

原料场受料地仓及各转运站落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0米高排气筒排放;焦炭料场受料地仓及各转运站落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原料场转运废气、焦炭料场转运废气须安装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2.烧结工序废气

烧结机机头烟气采用烟气循环系统,经“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循环流化床脱硫装置+覆膜袋式除尘器+GGH+SCR脱硝装置”净化处理通过190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机尾落料、破碎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40排气筒排放整粒筛分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40排气筒排放燃料破碎废气、配料废气等其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新建原料场转运废气除尘系统净化处理,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烧结机机头烟气、机尾废气须安装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3.炼铁工序废气

高炉矿槽各部位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0排气筒排放高炉出铁场各部位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0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燃用经脱硫净化后的高炉煤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热风炉烟气通过180排气筒排放高炉冲渣粒化塔废气通过140排气筒排放脱硫液再生废气通过140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热风炉烟气须安装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4.炼钢工序废气

转炉一次烟气采用LT干法煤气净化回收工艺,通过160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二次烟气及合金熔化炉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现有炼钢车间二次烟气除尘系统净化处理,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35排气筒排放转炉三次烟气经屋顶罩收集后并入现有炼钢车间三次烟气除尘系统净化处理,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35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5. 无组织排放

原料和焦炭料场全封闭,并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封闭料场内地面全部硬化,料场出口设运输车辆冲洗装置;高炉出铁场平台全封闭,铁沟、渣沟均加盖封闭并配备高效除尘装置;炼钢车间采用全封闭并配备高效除尘装置;物料及燃料釆用封闭式皮带运输;除尘灰釆用气力输送至灰仓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排放限值、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和气化冷却系统污水,全部排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净化后回用于各生产工序,不得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初期雨水、面源污水管控,确保雨季不进入河流。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同时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除尘灰瓦斯灰、重力灰高炉渣钢渣脱硫灰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废物,其中除尘灰、瓦斯灰、重力灰送至烧结工序回收利用,高炉渣、钢渣、脱硫灰、废分子筛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矿物油、高炉煤气脱硫残液、水解转化废催化剂和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项目投产后,环评计算项目实际排放量为:颗粒物241.364吨/年二氧化硫173.361吨/年、氮氧化物309.025 吨/年,并严格落实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项目通过对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08227343441444001P现有265平方米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指标265平方米烧结机(DA005超低改造后二氧化硫的减排量为390.669吨/年替代量为346.722吨/年,剩余量为43.947吨/年;氮氧化物的减排量为817.649 吨/年替代量为618.050吨/年,剩余量为199.599吨/年。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须根据上述替代方案,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项目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须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落实;国外铁精粉、焦炭、煤炭全部通过铁路运输进厂,非铁路运输的大宗物料产品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由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和兴隆县分局督促落实。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和兴隆县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曰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和兴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承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1231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兴隆县人民政府、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鹰手营子矿区分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