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高炉升级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
所报《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高炉升级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高炉升级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辛集市南智邱镇、赵马村东辛集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澳森钢铁西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减量置换建设1580立方米高炉1座、220平方米烧结机1台和球团矿链篦机回转窑生产线1条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生铁133万吨、烧结矿220万吨、球团矿200万吨。项目总投资14982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87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7.27%。项目炼铁产能置换比例满足1:1.25要求,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本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冀发改政务备字[2019]520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确保淘汰现有1座610 立方米高炉(2#)、105平方米烧结机1台(1#)和122平方米烧结机1台(2#)、14平方米竖炉3座(1#、2#、3#)。未完成以上现有工程淘汰和减量置换前,项目不得投运。
锅炉烟气脱硫系统改造工程、现有工程超低排放改造及高炉煤气精脱硫改造工程、澳森钢铁现有铁路货场扩能改造工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上述改造工程未完成前,不得进行生产。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三)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烧结工序废气
(1)上料及配料废气
上料及配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46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上料及配料废气须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2)燃料转运破碎废气
燃料转运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3)白灰消化废气
白灰消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4)混合料仓及转运站落料废气
混合料仓及转运站落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混合料仓及转运站落料废气须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5)一混进料废气
一混进料口设置密闭集气罩,进料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6)二混进料废气
二混进料口设置密闭集气罩,进料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7)烧结机头烟气
烧结机头烟气(含脱硝加热燃烧器烟气和点火煤气预热烟气)经1套 “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袋式除尘器+GGH+SCR脱硝”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烧结机机头烟气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8)机尾卸料废气、铺底料废气、环冷机受料及卸料废气
机尾卸料废气、铺底料废气、环冷机受料及卸料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捕集后一并送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9)整粒筛分废气
整粒筛分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46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整粒筛分废气须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10)成品转运及烧结机成品仓废气
成品转运及烧结机成品仓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2.球团工序废气
(1)脱硫系统石灰石粉仓、原料转运及配料废气
脱硫系统石灰石粉仓、原料转运及配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2)烘干废气
铁精粉干燥系统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烘干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3)焙烧烟气、预热2段废气、干燥1段和干燥2段废气
焙烧烟气由风机送入预热2段预热生球后利用2套“陶瓷多管除尘器+SCR脱硝系统”净化后,再送干燥1段和干燥2段作为热源,热废气再经“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消白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60米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焙烧烟气、预热2段废气、干燥1段和干燥2段废气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4)预热1段与环冷2段废气
环冷2段废气由风机送入预热1段预热生球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通过1根46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预热1段与环冷2段废气须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5)环冷3段、成品转运及成品仓废气
环冷3段、成品转运及成品仓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46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环冷3段、成品转运及成品仓废气须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3.炼铁工序废气
(1)高炉矿槽废气
高炉矿槽各部位含尘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高炉矿槽废气须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2)高炉出铁场废气
高炉出铁场各部位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高炉出铁场废气须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3)高炉热风炉烟气
高炉热风炉均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除部分烟气引至煤粉制备工序作为煤粉烘干热源外,其余烟气经1根80米高烟囱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高炉热风炉烟气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4)煤粉制备废气
煤粉制备系统废气经1套袋式收粉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煤粉制备废气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5)高炉冲渣粒化废气
高炉冲渣粒化废气经1套“旋流重力除尘+空冷消白”系统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4.无组织排放
原料场全封闭,并采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封闭料场内地面全部硬化,料场出口设运输车辆冲洗装置;高炉出铁场平台全封闭,铁沟、渣沟均加盖封闭并配备高效除尘装置物料及燃料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至灰仓。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炼铁工序产生的排污水全部串级利用;其他生产工序产生的排污水全部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净化后回用于各生产工序,不得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同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脱硫石膏、脱硫灰、高炉渣、除尘灰、瓦斯灰、废耐火材料属一般废物,其中脱硫石膏、脱硫灰、高炉渣均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除尘灰、瓦斯灰等含铁率较高的固废返回烧结配料使用;废耐火材料全部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矿物油、脱硝废催化剂、高炉煤气脱硫废催化剂及脱硫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经西厂区新建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投产后,项目实际排放量为:颗粒物322.12吨/年、二氧化硫425.763吨/年、氮氧化物772.786吨/年,并严格落实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通过拆除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0181740187878E001P)现有105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1台(1#)和122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1台(2#)、14平方米竖炉3座(1#、2#、3#),实现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指标。其中1#105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DA010)二氧化硫替代量为267.962吨/年,剩余量为211.633吨/年;氮氧化物替代量为680.21吨/年,剩余量为119.115吨/年。2#122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DA015)二氧化硫替代量为128.433吨/年,剩余量为415.209吨/年;氮氧化物替代量为639.6吨/年,剩余量为266.47吨/年。1#、2#、3#14平方米竖炉(DA027、DA028)二氧化硫替代量为464.61吨/年,剩余量为131.646吨/年;氮氧化物替代量为930.512吨/年,剩余量为63.248吨/年。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须根据上述替代方案,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六、项目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须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落实,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铁路货场扩能改造,扩能改造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非铁路运输物料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汽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由辛集市生态环境局督促落实。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十、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