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冀东油田分公司2018冀东油田南堡陆地油气
开发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2018冀东油田南堡陆地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依法对该项目《报告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和审核,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该项目原有部分工程位于曹妃甸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内,项目环评文件未依据技术导则有关规定,针对原有工程对鸟类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环境的生态影响进行调查、分析,未提出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2、项目存在敏感生态保护目标,报告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要求分析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开展生态现状调查等工作,生态影响评价论证深度不够,环评文件内容不能支持环评结论。
二、鉴于该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第五款有关规定,决定暂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待有关问题修改、补充完善后,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对于上述决定,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行使申诉权利。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14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
妃甸区分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