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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不予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2018冀东油田南堡陆地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306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审〔2019〕37号
发布日期 2019-11-14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不予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2018冀东油田南堡陆地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发布日期:2019-12-15 10:09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不予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冀东油田分公司2018冀东油田南堡陆地油气

开发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2018冀东油田南堡陆地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依法对该项目《报告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和审核,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该项目原有部分工程位于曹妃甸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内,项目环评文件未依据技术导则有关规定,针对原有工程对鸟类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环境的生态影响进行调查、分析,未提出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2、项目存在敏感生态保护目标,报告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要求分析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开展生态现状调查等工作,生态影响评价论证深度不够,环评文件内容不能支持环评结论。

二、鉴于该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第五款有关规定,决定暂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待有关问题修改、补充完善后,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对于上述决定,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行使申诉权利。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14

 

 

 

  抄送: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

         妃甸区分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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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冀东油田分公司2018冀东油田南堡陆地油气

开发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2018冀东油田南堡陆地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依法对该项目《报告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和审核,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该项目原有部分工程位于曹妃甸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内,项目环评文件未依据技术导则有关规定,针对原有工程对鸟类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环境的生态影响进行调查、分析,未提出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2、项目存在敏感生态保护目标,报告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要求分析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开展生态现状调查等工作,生态影响评价论证深度不够,环评文件内容不能支持环评结论。

二、鉴于该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第五款有关规定,决定暂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待有关问题修改、补充完善后,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对于上述决定,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行使申诉权利。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14

 

 

 

  抄送: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

         妃甸区分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