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2#216平方米
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2#216平方米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2#216平方米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唐山迁安市沙河驿镇上炉村东,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建设1台2#216平方米带式烧结机,配套建设燃料准备系统、配料系统、混料系统、烧结系统、筛分系统、除尘系统、脱硫脱硝系统、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环冷机等公共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烧结矿217.5万吨。工程总投资357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750万元,占总投资的46.85%。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本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384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投产前确保淘汰现有1台4#160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以及1台3#96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中的56平方米有效使用面积。未完成以上现有工程淘汰和减量置换前,项目不得投运。
1#~8#石灰窑和3#~5#麦尔兹窑按照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9#、10#白灰窑的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未完以上工程前,项目不得投运。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三)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 烧结机头烟气
烧结机机头采用烟气循环系统,经两套“四电场高频静电除尘+石灰-石膏脱硫+湿电除尘+ SCR脱硝+脱白”净化处理后,由1根7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一氧化碳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9号)和《关于印发唐山市“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唐办发〔2019〕3号)要求;氨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管理的通知》(唐环气[2018]11号)的要求。
烧结机机头烟气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2.卸料、上料及配套系统废气
卸料系统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现有2#原料库的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覆膜针刺滤料)净化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 排放限值要求。
上料及配套系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各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针刺滤料)净化处理后,分别由1根3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3. 生石灰消化废气
生石灰消化过程产生的含尘水蒸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高效湿式除尘器(筛管浸入式)净化,经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4. 一次和二次混料系统废气
一次混料机和二次混料机进、出口分别设集气罩,经2套湿式除尘器(筛管浸入式)净化处理后,由2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5. 烧结机尾及环冷废气
烧结机机尾破碎、破碎落料、冷却、冷却落料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覆膜针剌滤料)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烧结机机尾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6. 整粒筛分废气
成品整粒筛分及转运过程分别设置集气罩,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覆膜针剌滤料)净化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7. 无组织排放
烧结车间封闭;综合料场全封闭,并采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氨水采用封闭式储罐并配置水封装置;封闭库房内地面全部硬化,料场出口设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物料及燃料釆用封闭式皮带运输;除尘灰釆用气力输送至灰仓。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排放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及余热锅炉系统排污水,全部串级直接用于烧结工序混料系统,不得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同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该项目产生的脱硫石膏和除尘灰属于一般废物,其中脱硫石膏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除尘灰经气力输送至除尘灰仓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和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30.5吨/年、氮氧化物195.75吨/年。环评计算本项目实际排放量为:颗粒物126.316吨/年、二氧化硫112.12吨/年、氮氧化物190.310吨/年,并严格落实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通过拆除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0283743423645P001P)现有4#160和8#160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实现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指标。其中4#160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DA071)二氧化硫替代量为224.24吨/年,剩余量为221.686吨/年;氮氧化物替代量为292.706吨/年,剩余量为0吨/年。8#160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DA084)氮氧化物替代量为87.914吨/年,剩余量为204.792吨/年。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须根据上述替代方案,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六、项目依托的铁路专用线须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确保在2020年6月建成投运,保证80%以上的物料采用铁路运输,铁路专用线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非铁路运输物料须采用新能源车或国六以上汽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督促落实。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我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曰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十、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