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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赵县赵64x、赵47x、高邑赵51x探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191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环评[2019]373号
发布日期 2019-07-14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赵县赵64x、赵47x、高邑赵51x探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7-26 09:31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赵县赵64x、赵47x、高邑赵51x探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所报《赵县赵64x、赵47x、高邑赵51x探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赵县赵64x、赵47x、高邑赵51x探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高邑境内,其中赵64x井位于赵县高村乡西封斯村西北850米处,赵47x井位于赵县沙河店镇南南冯村南400米处,赵51x井位于高邑县中韩乡东韩庄村东北550米处项目总投资2936万元,环保总投资为30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2%。

二、经研究,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间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排放限值要求。试油阶段勘探井伴生气体(主要为天然气),采用临时火炬就地燃烧;储油罐采用高架防腐贮罐、环密技术防止烃类泄漏,井场和单井罐的烃类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作业场地边界设围挡、定期洒水、场地硬化、控制作业面积、大风天停止作业,确保施工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液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经固液分离后,大部分回用于钻井液配置系统回用,少量运至赵76拉油注水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采油层。施工场地设置防渗旱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场地抑尘。

(三)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和合理安排噪声源位置等措施,放喷、测试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泥浆不落地工艺分离出的固体泥饼,委托河北华北石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送至任丘市高飞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油钻井水基泥浆废弃固相填埋、复植项目的填埋场进行填埋。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

(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 14

 

 

 

 

 

 

 

 

 抄送: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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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赵县赵64x、赵47x、高邑赵51x探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所报《赵县赵64x、赵47x、高邑赵51x探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赵县赵64x、赵47x、高邑赵51x探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高邑境内,其中赵64x井位于赵县高村乡西封斯村西北850米处,赵47x井位于赵县沙河店镇南南冯村南400米处,赵51x井位于高邑县中韩乡东韩庄村东北550米处项目总投资2936万元,环保总投资为30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2%。

二、经研究,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间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排放限值要求。试油阶段勘探井伴生气体(主要为天然气),采用临时火炬就地燃烧;储油罐采用高架防腐贮罐、环密技术防止烃类泄漏,井场和单井罐的烃类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作业场地边界设围挡、定期洒水、场地硬化、控制作业面积、大风天停止作业,确保施工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液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经固液分离后,大部分回用于钻井液配置系统回用,少量运至赵76拉油注水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采油层。施工场地设置防渗旱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场地抑尘。

(三)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和合理安排噪声源位置等措施,放喷、测试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泥浆不落地工艺分离出的固体泥饼,委托河北华北石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送至任丘市高飞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油钻井水基泥浆废弃固相填埋、复植项目的填埋场进行填埋。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

(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 14

 

 

 

 

 

 

 

 

 抄送: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