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六采油厂原油
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六采油厂:
所报《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六采油厂原油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六采油厂原油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黄骅市羊三木回族乡,在2个区域进行建设(羊三木羊一、羊17102),其中羊三木羊一区域新建采油井6口,注水井9口,新建原油产能1.9×104t/a;羊17102区域新建采油井6口,新建原油产能1.4×104t/a。两个区域合计新建原油产能3.3×104t/a。项目总投资11756万元,环保总投资为50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25%。原油产能开发建设已经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经研究,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采取施工现场封闭围挡,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设备,合理化管理、控制作业面积、大风天停止作业,确保施工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废水全部妥善处置不外排;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气开采和集输过程中挥发、泄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采用先进的井控装置等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烃类气体挥发量。无组织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油田采出水经依托的羊中心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注水水质指标》(Q/SYDG2022-2013)要求后回注油层,剩余废水经羊中心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廖家洼。修井废水和洗井废水由作业单位自带回收罐收集后运至羊中心站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上述相关标准要求后回注。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修井、洗井过程中产生的落地油,采用厚塑料布覆盖井场地面,全部回收后暂存于联合站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扩建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本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的相关要求,及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国家能源局、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30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