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卢龙县鑫兴矿业有限公司
铁矿石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卢龙县鑫兴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卢龙县鑫兴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石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卢龙县鑫兴铁矿采矿项目于2001年6月初取得采矿许可证,目前持有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2014年底至今未生产。矿区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5万吨每年,该采矿工程一直未履行环评手续。
《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提出“不再新建年产10万吨以下地下开采铁矿;新建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与其储量规模不适应的,通过技术改造、整合等措施,逐步达到规定标准”。此项目规模小,至今未取得环评手续。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补办环评手续。
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待核实补充有关材料、内容后,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30日
抄送:唐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