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炼钢产能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产能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产能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该项目报告书存在问题:《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年)》未进行区域规划环评,项目选址不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中第三条要求。
鉴于环评文件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一)款要求,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和行政复议、诉讼。建设单位对项目环评文件修改完善后,可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申报程序,依法另行报批。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