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
名称 关于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093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环评函〔2019〕578号
发布日期 2019-05-13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发布日期:2019-05-28 14:22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管理处

你公司《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及验收申请等材料收悉。我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境内,工程始于廊坊广阳区火头营村西顺接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北京段;点位于廊坊市安次区穆家口北接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天津段。全长53.254公里,其中,京冀界至别古庄枢纽段28.424公里,双向车道,路基宽度42.0米;别古庄枢纽到冀津界24.830公里,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米,设计时速均为120公里/小时。全线设特大桥1座,大桥4座,中桥8涵洞57道隧道37互通式立交6处,分离式立交18,监控通信中心1处,管理处1处,服务区、停车区各1处,养护工区1处,互通立交收费站5处,省市界收费站2处。

    20095月,原国家环境保护以《关于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222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1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工程段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冀环评函200954号)规定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2019年1月,我厅以《关于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环评变更意见的函》(冀环环评函〔2019〕7号),对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和部分环保设施发生的变动(属于非重大变动),同意变更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程于20122月开工建设201612全线通车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同步投入使用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均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回收,全线垃圾由廊坊市新禹物业有限公司统一清运至政府制定垃圾清运点。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工程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预留环保专项资金,落实环评要求。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廊坊生态环境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河北省生态环境

                                2019513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生态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关于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管理处

你公司《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及验收申请等材料收悉。我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境内,工程始于廊坊广阳区火头营村西顺接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北京段;点位于廊坊市安次区穆家口北接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天津段。全长53.254公里,其中,京冀界至别古庄枢纽段28.424公里,双向车道,路基宽度42.0米;别古庄枢纽到冀津界24.830公里,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米,设计时速均为120公里/小时。全线设特大桥1座,大桥4座,中桥8涵洞57道隧道37互通式立交6处,分离式立交18,监控通信中心1处,管理处1处,服务区、停车区各1处,养护工区1处,互通立交收费站5处,省市界收费站2处。

    20095月,原国家环境保护以《关于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222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1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工程段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冀环评函200954号)规定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2019年1月,我厅以《关于北京至台北高速公路廊坊环评变更意见的函》(冀环环评函〔2019〕7号),对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和部分环保设施发生的变动(属于非重大变动),同意变更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程于20122月开工建设201612全线通车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同步投入使用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均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回收,全线垃圾由廊坊市新禹物业有限公司统一清运至政府制定垃圾清运点。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工程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预留环保专项资金,落实环评要求。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廊坊生态环境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河北省生态环境

                                2019513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