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铁水预处理脱硫及
炉外精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铁水预处理脱硫及炉外精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滦县经济开发区司家营西区,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120吨转炉车间进行改造,增建铁水预处理脱硫装置;2座120吨LF精炼炉及除尘等设施,年处理钢水300万吨。工程总投资68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0万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冀发改产业备字[2017]17号),同意该项目备案,并于2019年2月进行了备案延续(冀发改产业备字〔2019〕119号)。
项目符合《河北省滦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河北滦县司家营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中还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铁水预处理及炉外精炼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颗粒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原辅料、固体废物全部密闭储存,厂内物料转运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厂区路面硬化,并设置清扫车、洒水车等路面清洁设施;白灰原料转运采用气力输送,其他散状料受料地槽密闭棚化,除尘器设置密闭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采用真空罐车或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输送,禁止露天装卸或倒运物料。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 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净环水系统排污水全部用于炼钢车间连铸浊环水系统补水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五)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除尘灰送烧结配料工序利用,铁水浮渣、铁水脱硫渣及精炼渣依托现有钢渣预处理单元回收铁元素后外售建材企业用作原料综合利用;废十字搅拌头、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
(六)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全厂应急预案要求下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30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