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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不予通过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2×25MW背压机项目一期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082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环评函〔2019〕500号
发布日期 2019-04-30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不予通过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2×25MW背压机项目一期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发布日期:2019-04-30 15:28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不予通过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

2×25MW背压机项目一期工程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2×25MW背压机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及验收申请等材料收悉。我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验收报告》未分析该项目是否发生重大变动。据《验收报告》,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化学水处理系统及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未建设,改为依托现有工程;锅炉烟气除尘系统由管束除尘器变更为屋脊式除尘器;煤仓间、转运站由布袋除尘器变更为密闭车间内微雾抑尘处理;锅炉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由单塔双

 

循环改为单塔单循环,SCR脱硝装置形式由(3+1)变更为(2+1),《验收报告》未对照《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分析以上环保措施变化是否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动。

二、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决定不予通过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待上述问题解决以后,可按有关法律程序重新报批。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430

 

 

  抄送:唐山市生态环境、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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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通过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

2×25MW背压机项目一期工程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唐山万浦热电有限公司2×25MW背压机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及验收申请等材料收悉。我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验收报告》未分析该项目是否发生重大变动。据《验收报告》,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化学水处理系统及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未建设,改为依托现有工程;锅炉烟气除尘系统由管束除尘器变更为屋脊式除尘器;煤仓间、转运站由布袋除尘器变更为密闭车间内微雾抑尘处理;锅炉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由单塔双

 

循环改为单塔单循环,SCR脱硝装置形式由(3+1)变更为(2+1),《验收报告》未对照《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分析以上环保措施变化是否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动。

二、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决定不予通过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待上述问题解决以后,可按有关法律程序重新报批。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430

 

 

  抄送:唐山市生态环境、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