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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河北华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蔡家营锌矿15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084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环评〔2019〕246号
发布日期 2019-05-0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对河北华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蔡家营锌矿15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5-07 15:43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对河北华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蔡家营锌矿15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华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华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蔡家营锌矿15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三号乡蔡家营村。现有工程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扩建后开采规模150万吨/年,仍采用地下开采,产品为锌矿石(伴生铅、银)原矿,矿山总服务年限29.11年。项目总投资41273.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万元。项目扩建后设两个采区,采用斜坡道开拓,中深孔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扩建工程主要建设2条斜坡道、3个竖井;利旧改造2条斜坡道、2个竖井、1个斜井。新建2个工业场地,改造矿石堆场和矿区道路,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环保工程等设施。

该项目建设符合《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属于《康保县等坝上六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类别。储量核实报告已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冀国土资备储〔2018〕75号);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审查。

二、经研究,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矿区内存在分散式饮用水源,取水方式一般为混合开采,分散饮用水开采层位为第四系孔隙含水层与裂隙含水层。但蔡家营村饮用水井距离3号尾矿库和尚未动工的4号尾矿库距离较近,如发生风险事故可能受污染影响。你公司应切实履行与村委会签署的《蔡家营村自来水供水协议》,从新选址打井,确保村民用水不受矿区开采影响, 满足公众合理的公益诉求,保证公众知情权,杜绝社会风险,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建设期竣工环保验收。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风险问题整改措施,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扩建项目要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开展建设,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并将以上两项工作纳入建设期竣工环保验收。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满足河北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原有工程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改造措施,废气排放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扩建工程水泥仓设置袋式除尘器、搅拌机采取密闭并安装布袋除尘器,废气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地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抑制凿岩扬尘产生,爆破作业采用多孔微差爆破,塑料水袋填充炮孔、微差爆破技术等抑尘措施减少回风井废气排放。回风井、矿石装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要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镉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采区道路应进行碎石硬化、道路两侧及工业场地加强绿化,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运输车辆要加盖毡布并限制车速。施工期废石充填现有采空区,填充完毕后封堵原有巷道,禁止在矿区范围内堆放,遇重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抑制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

(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水泵提升到地面矿井水处理站的浓密机进行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采矿生产、井下充填、抑尘洒水、锅炉用水等,不外排。井巷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矿井水经自然沉淀后,回用于湿式凿岩、爆破抑尘、施工水源、工业场地抑尘用水及绿化用水。施工单位应建立临时施工废水收集池,并采取防渗措施,收集施工期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地。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空压机、风机、搅拌机基础减震并布置在厂房内进行隔音降噪,空压机加装消声器。各工业场地、矿区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地下开采期内废石全部用于充填井下采空区;沉泥送至充填站用于井下充填,除尘灰全部回用;废机油、废电池暂存于选矿工业场地现有危废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七)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矿山施工、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矿山施工、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同步设截排水沟、撒播草籽临时绿化,道路两侧及场地周围栽植乔木或灌木等措施,减少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矿山服务期满后进行闭矿生态恢复,及时覆土绿化,将矿区被破坏区域恢复为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八)落实清洁生产。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扩建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张北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七、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张北县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6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张北县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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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北华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蔡家营锌矿15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华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华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蔡家营锌矿15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三号乡蔡家营村。现有工程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扩建后开采规模150万吨/年,仍采用地下开采,产品为锌矿石(伴生铅、银)原矿,矿山总服务年限29.11年。项目总投资41273.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万元。项目扩建后设两个采区,采用斜坡道开拓,中深孔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扩建工程主要建设2条斜坡道、3个竖井;利旧改造2条斜坡道、2个竖井、1个斜井。新建2个工业场地,改造矿石堆场和矿区道路,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环保工程等设施。

该项目建设符合《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属于《康保县等坝上六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类别。储量核实报告已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冀国土资备储〔2018〕75号);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审查。

二、经研究,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矿区内存在分散式饮用水源,取水方式一般为混合开采,分散饮用水开采层位为第四系孔隙含水层与裂隙含水层。但蔡家营村饮用水井距离3号尾矿库和尚未动工的4号尾矿库距离较近,如发生风险事故可能受污染影响。你公司应切实履行与村委会签署的《蔡家营村自来水供水协议》,从新选址打井,确保村民用水不受矿区开采影响, 满足公众合理的公益诉求,保证公众知情权,杜绝社会风险,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建设期竣工环保验收。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风险问题整改措施,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扩建项目要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开展建设,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并将以上两项工作纳入建设期竣工环保验收。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满足河北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原有工程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改造措施,废气排放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扩建工程水泥仓设置袋式除尘器、搅拌机采取密闭并安装布袋除尘器,废气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地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抑制凿岩扬尘产生,爆破作业采用多孔微差爆破,塑料水袋填充炮孔、微差爆破技术等抑尘措施减少回风井废气排放。回风井、矿石装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要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镉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采区道路应进行碎石硬化、道路两侧及工业场地加强绿化,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运输车辆要加盖毡布并限制车速。施工期废石充填现有采空区,填充完毕后封堵原有巷道,禁止在矿区范围内堆放,遇重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抑制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

(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水泵提升到地面矿井水处理站的浓密机进行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采矿生产、井下充填、抑尘洒水、锅炉用水等,不外排。井巷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矿井水经自然沉淀后,回用于湿式凿岩、爆破抑尘、施工水源、工业场地抑尘用水及绿化用水。施工单位应建立临时施工废水收集池,并采取防渗措施,收集施工期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地。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空压机、风机、搅拌机基础减震并布置在厂房内进行隔音降噪,空压机加装消声器。各工业场地、矿区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地下开采期内废石全部用于充填井下采空区;沉泥送至充填站用于井下充填,除尘灰全部回用;废机油、废电池暂存于选矿工业场地现有危废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七)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矿山施工、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矿山施工、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同步设截排水沟、撒播草籽临时绿化,道路两侧及场地周围栽植乔木或灌木等措施,减少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矿山服务期满后进行闭矿生态恢复,及时覆土绿化,将矿区被破坏区域恢复为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八)落实清洁生产。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扩建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张北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七、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张北县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6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张北县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