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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河北尚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矿泉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07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环评〔2019〕206号
发布日期 2019-04-12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河北尚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矿泉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4-15 19:40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河北尚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矿泉水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北尚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尚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矿泉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西竖镇彭家泉村西1公里,年产矿泉水系列产品1万吨。2014年3月,原临城县环境保护局对《河北尚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泉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4年5月项目建成后,至今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未正式投产。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建设有生产车间、成品库、实验室、配电室、空压机房等,依托“尚水鱼庄”建设的办公室、宿舍、食堂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280万元,环保投资8.4万元。

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整改现有生态环境问题、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生产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灌用水,不外排,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同时做好厂区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工作。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序吹瓶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的标准。

(三)应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水泵、空压机等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废物中废瓶盖、废桶(瓶)等均由建设单位同意收集定期外售。

(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落实清洁生产。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公司应配合临城县电力部门调取该项目建成至今的用电记录,作为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未发生没有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便投入生产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临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临城县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2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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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尚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矿泉水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北尚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尚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矿泉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西竖镇彭家泉村西1公里,年产矿泉水系列产品1万吨。2014年3月,原临城县环境保护局对《河北尚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泉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4年5月项目建成后,至今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未正式投产。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建设有生产车间、成品库、实验室、配电室、空压机房等,依托“尚水鱼庄”建设的办公室、宿舍、食堂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280万元,环保投资8.4万元。

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整改现有生态环境问题、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生产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灌用水,不外排,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同时做好厂区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工作。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序吹瓶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的标准。

(三)应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水泵、空压机等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废物中废瓶盖、废桶(瓶)等均由建设单位同意收集定期外售。

(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落实清洁生产。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公司应配合临城县电力部门调取该项目建成至今的用电记录,作为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未发生没有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便投入生产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临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临城县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2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