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
名称 关于河北中盐龙祥盐化有限公司宁晋盐矿60万吨/年采卤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061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环评函〔2019〕163号
发布日期 2019-03-08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河北中盐龙祥盐化有限公司宁晋盐矿60万吨/年采卤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9-03-19 13:09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河北中盐龙祥盐化有限公司宁晋盐矿60万吨/年采卤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中盐龙祥盐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宁晋盐矿60万吨/年采卤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附送的《河北中盐龙祥盐化有限公司建设宁晋盐矿60万吨/年采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城大陆村镇,矿区面积16.82平方公里,建设规模为年采卤折盐60万吨(含原卤水252万立方米每年),建设内容包括钻井、采集卤、输卤等工程。20099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2009389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09年开工建设。卤井组、卤水池数量以及厂区平面布置调整等工程变动,201811月我厅以冀环评函〔2018111号文件同意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变更的内容进行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调试期间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二、项目变动情况

原环评文件要求建设的事故池偏小,根据专家意见在原事故池北部新建一座容积为30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目前正在建设。

经研究,以上变更内容属于非重大变工,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以上变更内容进行建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及运行效果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邢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能够按照要求存放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了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请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和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38

  抄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关于河北中盐龙祥盐化有限公司宁晋盐矿60万吨/年采卤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中盐龙祥盐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宁晋盐矿60万吨/年采卤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附送的《河北中盐龙祥盐化有限公司建设宁晋盐矿60万吨/年采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城大陆村镇,矿区面积16.82平方公里,建设规模为年采卤折盐60万吨(含原卤水252万立方米每年),建设内容包括钻井、采集卤、输卤等工程。20099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2009389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09年开工建设。卤井组、卤水池数量以及厂区平面布置调整等工程变动,201811月我厅以冀环评函〔2018111号文件同意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变更的内容进行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调试期间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二、项目变动情况

原环评文件要求建设的事故池偏小,根据专家意见在原事故池北部新建一座容积为30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目前正在建设。

经研究,以上变更内容属于非重大变工,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以上变更内容进行建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及运行效果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邢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能够按照要求存放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了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请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和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38

  抄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