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
名称 关于不予批准青龙满族自治县娄丈子乡西落地铁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9-00062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环评函〔2019〕167号
发布日期 2019-03-1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不予批准青龙满族自治县娄丈子乡西落地铁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日期:2019-03-19 13:11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不予批准青龙满族自治县娄丈子乡西落地铁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秦皇岛闽胜工贸有限公司:

所报《青龙满族自治县娄丈子乡西落地铁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内容不支持项目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第109项的要求, 除海洋油气勘探工程外的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告书未说明勘查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审批情况,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勘查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

二、《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向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集中开采区集聚,严格矿山准入,限制小规模、低品位、高污染、高耗能矿产勘查开发。《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中规定,年开采量小于30万吨的铁矿(地下开采)为小型矿山,磁铁矿石一般工业品位为25%。该建设项目年开采量10万吨,磁铁矿石平均品位22.72%,属于小规模、低品位矿山,不符合《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三、该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存在重大缺陷,建设单位仅对矿区建设范围及评价范围内的四个村庄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未对矿区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运输路径周边的其他村庄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四、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结构松散,水土流失风险高。报告书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不能减缓生态破坏造成的影响,报告书结论不能作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依据。

鉴于以上问题,我厅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如工程确需建设,应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1

 

 

抄送: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关于不予批准青龙满族自治县娄丈子乡西落地铁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秦皇岛闽胜工贸有限公司:

所报《青龙满族自治县娄丈子乡西落地铁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内容不支持项目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第109项的要求, 除海洋油气勘探工程外的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告书未说明勘查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审批情况,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勘查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

二、《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向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集中开采区集聚,严格矿山准入,限制小规模、低品位、高污染、高耗能矿产勘查开发。《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中规定,年开采量小于30万吨的铁矿(地下开采)为小型矿山,磁铁矿石一般工业品位为25%。该建设项目年开采量10万吨,磁铁矿石平均品位22.72%,属于小规模、低品位矿山,不符合《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三、该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存在重大缺陷,建设单位仅对矿区建设范围及评价范围内的四个村庄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未对矿区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运输路径周边的其他村庄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四、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结构松散,水土流失风险高。报告书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不能减缓生态破坏造成的影响,报告书结论不能作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依据。

鉴于以上问题,我厅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如工程确需建设,应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1

 

 

抄送: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