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北石油管理局渤海石油职业学院
锅炉房和浴池地热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北石油管理局渤海石油职业学院:
你单位所报《华北石油管理局渤海石油职业学院锅炉房和浴池地热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华北石油管理局渤海石油职业学院院内,本项目为地热井开采项目,用于学院供暖,建有两口井(1采1灌),其中地热井(井深1900m、水温71℃、可开采量为10.36×104m3/a)、回灌井(位于取水井西南约550m),输水管道长度约3.0km。项目最大供暖面积为16.5×104m2。项目总投资268.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3.7%。储量核实报告已由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审批文号沧国土资备储〔2018〕01号)。
该项目未办理过相关环评手续,地热井1990年竣工,于2004年停用至今,一直未运行。你单位主动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我厅审批,符合《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的相关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因此,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项目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强化废水处理工程措施。地热井换热尾水经回灌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同层回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软水装置清洁下水一起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为避免运营期管道破裂,应对管道等设备定期检查维护。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项目经距离衰减、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除砂器及回灌水处理系统过滤产生的少量砂,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我厅委托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心、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