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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长(春)深(圳)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8-00366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8〕205号
发布日期 2018-12-20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长(春)深(圳)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发布日期:2018-12-24 19:32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长(春)深(圳)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

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合格的函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唐承德管理处

你公司《长(春)深(圳)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及验收申请等材料收悉。我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承德县和兴隆县,工程始于承德市南侧大栅栏村西南,与京承高速连接,终于罗文峪东北1.5公里处承唐界,全长82.279公里,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32米,分离式路基宽16米。全线设特大桥大桥58座,中小桥40通道19道,涵洞133隧道16座互通式立交5处,分离式立交2处服务区2处,收费站5处。

    2005年10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关于对承唐高速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5〕770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9月,原环境保护部以《关于长(春)深(圳)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299号)批复了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7月,我厅以《关于长(春)深(圳)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环评变更备案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8〕1546号),对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和部分环保设施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进行备案。工程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2010年11月交工通车配套建设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同步投入使用

、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处置措施:工程实际全线敏感点为62处,根据实际情况,胡营村、窄道沟、东风村、王杖子村等村庄部分住户进行了搬迁,全线已在小庙子村等41处敏感点共计安装了12347.6米路肩声屏障苗家营小学暂未搬迁,安装路肩声屏障,兴隆县承唐高速公路拆迁指挥部已与苗家营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书,给予苗家营村委会学校拆迁补助款

(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均设置垃圾箱和垃圾收集池,生活垃圾集中回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提供的《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公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点(包括苗家营小学)昼、夜间噪声监测值(或类比测算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实施运营期声环境跟踪监测,当跟踪监测出现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超标,落实环评要求增加可行噪声防治措施,确保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标。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河北省生态环境

                               2018年1220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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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深(圳)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

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合格的函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唐承德管理处

你公司《长(春)深(圳)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及验收申请等材料收悉。我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承德县和兴隆县,工程始于承德市南侧大栅栏村西南,与京承高速连接,终于罗文峪东北1.5公里处承唐界,全长82.279公里,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32米,分离式路基宽16米。全线设特大桥大桥58座,中小桥40通道19道,涵洞133隧道16座互通式立交5处,分离式立交2处服务区2处,收费站5处。

    2005年10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关于对承唐高速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5〕770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9月,原环境保护部以《关于长(春)深(圳)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299号)批复了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7月,我厅以《关于长(春)深(圳)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环评变更备案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8〕1546号),对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和部分环保设施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进行备案。工程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2010年11月交工通车配套建设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同步投入使用

、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处置措施:工程实际全线敏感点为62处,根据实际情况,胡营村、窄道沟、东风村、王杖子村等村庄部分住户进行了搬迁,全线已在小庙子村等41处敏感点共计安装了12347.6米路肩声屏障苗家营小学暂未搬迁,安装路肩声屏障,兴隆县承唐高速公路拆迁指挥部已与苗家营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书,给予苗家营村委会学校拆迁补助款

(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均设置垃圾箱和垃圾收集池,生活垃圾集中回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提供的《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公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点(包括苗家营小学)昼、夜间噪声监测值(或类比测算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实施运营期声环境跟踪监测,当跟踪监测出现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超标,落实环评要求增加可行噪声防治措施,确保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标。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河北省生态环境

                               2018年1220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