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评函〔2018〕213号
关于对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近期,我厅受理了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青龙满族自治县七道河乡磨盘山铁矿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该环评文件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现就对该环评机构及相关编制人员的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一)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数据错误
该环评文件中工程分析该矿山铁矿石开采规模10万吨/年,服务年限5.56年,而环评文件附件《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中该矿山服务年限为3.83年,环评文件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数据不符;且环评文件中该项目铁矿石资源储量为39.93万吨,不足以支撑该项目开采5.56年,环评文件中矿山服务年限数据明显错误。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
该环评文件未分析矿区现状存在的露天采坑、废石堆场、废弃井硐等遗留环保问题及解决方案,未分析是否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有关要求得到恢复治理,未针对项目原有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第(一)、(五)款有关规定,责令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及该环评文件的编制主持人任忠丽和主要编制人员高楠限期整改十二个月。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受理该环评机构及任忠丽、高楠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应向我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相关情况记入诚信记录。
上述机构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5日
抄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抄送: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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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关于对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