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途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领途汽车有限公司:
所报《领途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挥公大道路北,建设冲焊联合厂房、涂装厂房、总装厂房、综合站房、电池包厂房、交检车间、售后服务库、成品车停车场及试车跑道等主要生产设施。搬迁原有设备982台(套),新增压力机、悬挂式点焊机、机器人、喷漆涂装设备等生产和配套设备334台(套)。配套建设制冷站、空压站、消防泵房、废水站、危废暂存间、涂料库等辅助设施及综合办公楼、研发楼、倒班楼、职工食堂等办公、生活设施和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后,除搬迁设施外,现有南厂、北厂的生产设施全部拆除,实现年产纯电动轿车3万辆、其他乘用车1.8万辆、客车0.2万辆、全封闭摩托车15万辆。项目总投资19897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
2018年2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河北御捷车业有限公司搬迁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产业核字〔2018〕12号)。项目核准后,企业于2018年5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变更名称为领途汽车有限公司,2018年8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领途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技术改造项目承担单位名称变更的复函》,同意本项目承担单位名称变更为领途汽车有限公司。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技术评估专家意见,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未列入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前确保现有南厂、北厂生产设施全部拆除。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三)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车身涂装车间电泳烘干废气采用“TNV燃烧装置”处理,TNV燃烧装置采用天然气助燃,燃烧烟气与电泳烘干过程有机废气通过1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胶烘干废气经采用“四元体炉燃烧装置”处理,四元体炉燃烧装置采用天然气助燃,燃烧烟气与胶烘干废气通过2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排放。车身涂装车间中涂、色漆、罩光漆喷漆废气分别经文丘里喷漆室去除漆雾粉尘后,与中涂闪干废气、色漆闪干废气采用“沸石转轮+RTO燃烧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塑料件涂装车间底漆、面漆、罩光漆喷漆废气分别经文丘里喷漆室去除漆雾粉尘后,与罩光漆烘干废气采用“RTO燃烧装置”进行净化处理,RTO燃烧装置采用天然气助燃,产生的燃烧烟气,与喷漆烘干过程有机废气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车身涂装车间中涂闪干炉、色漆闪干炉,塑料件涂装车间罩光漆烘干炉燃料均采用天然气,中涂闪干炉燃烧烟气单独收集后通过2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色漆闪干炉燃烧烟气单独收集后通过2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罩光漆烘干炉燃烧烟气单独收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车身涂装车间罩光漆烘干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采用“TNV燃烧装置”处理,TNV燃烧装置采用天然气助燃,燃烧烟气与罩光漆烘干过程有机废气通过1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车身涂装车间及塑料件涂装车间面涂打磨过程会产生含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身涂装车间精修打磨废气通过1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塑料件涂装车间精修打磨废气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燃烧炉燃烧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废气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喷涂、电泳打磨、精修打磨废气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
(四)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热水清洗废水、预脱脂废液、脱脂废液、脱脂后清洗废水、表调废液、电泳槽排污水、超滤水洗废水、纯水洗废水、喷漆室废水、雨淋检测废水经混凝沉淀+气浮预处理后,送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磷化废液、磷化后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pH调节+气浮预处理后,送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后,送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清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与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等清净下水,一并送清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得外排环境。
(五)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及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防止污染地下水。
(六)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高效低噪、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罩、隔声间,强机械振动部位加装隔振减振装置,排风管道加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采取外销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九)本项目焊接车间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车身涂装车间、塑料件涂装车间及总装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在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清河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7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市环境保护
局清河县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