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共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所报《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共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共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并可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保定市清苑区孙村乡大侯村南,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改扩建项目在该公司现有厂区内二期预留场地内建设,无新增占地。工程新建1条日处理能力1000吨炉排式垃圾焚烧炉生产线和1条日处理能力为250吨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焚烧炉生产线主体工程包括垃圾接收、储存、供料系统,垃圾焚烧、汽轮发电及烟气净化系统和飞灰固化系统,依托现有工程生活、办公设施、垃圾运输栈桥、飞灰暂存库、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消防废水池。活性炭仓和石灰储仓、水处理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在现有工程车间内进行扩建。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主要包括进料系统、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和沼气净化利用系统。工程新建1座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焚烧生产线和餐厨生产线生产废水。本期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2200吨,共2台日处理能力600吨和1台日处理能1000吨炉排式垃圾焚烧炉,配套装机容量为2台12兆瓦和1台2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餐厨垃圾日处理量为250吨。
该项目已经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保行审投核字〔2018〕001号),保定市清苑区城乡规划管理局已出具《关于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共建项目规划选址的意见》,拟同意此项目在原有厂区内选址扩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焚烧炉膛内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适当的湍流、过量的空气等焚烧工艺条件,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扩建焚烧炉烟气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除尘+ SCR脱硝”处理工艺,净化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座80米双管集束式烟囱排放。焚烧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沼气发电机组烟气经过SCR脱硝处理,余热锅炉换热后的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沼气发电机组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石灰、活性炭和飞灰等粉状物料全部采用密闭储仓储存,各粉仓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烟气经烟气净化车间各自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
餐厨垃圾蒸煮过程产生的臭气经过“酸碱洗涤+光催化氧化+生物除臭” 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餐厨垃圾蒸煮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要求。
卸料大厅、垃圾贮池、餐厨预处理车间应密闭且呈负压状态,其散逸的恶臭气体经风机引入焚烧炉内焚烧。停炉时臭气抽至活性炭除臭装置除臭后经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垃圾渗滤液、沼液、卸车平台冲洗水、车辆冲洗水、车间冲洗废水、餐厨垃圾处理排水、化验室排水排入厂区内新建渗滤液处理设施,采用“除渣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两级厌氧/好氧+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其中餐厨垃圾沼液直接进入两级厌氧/好氧+超滤+反渗透系统进行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用于循环系统补充水,浓缩液回喷于焚烧炉内,部分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不外排。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排污冷却器排水、化水车间排污水均属清净下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保定市银定庄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保定市银定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水池,对事故垃圾渗滤液进行有效收集,严禁直接外排。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运往河北三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和飞灰储仓收集的飞灰粉尘在密闭飞灰固化室内采用“螯合剂”进行稳定化处理,经检测达标并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定期送保定市生活垃圾填埋厂分区填埋。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残渣及沼渣、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送入焚烧炉内焚烧。活性炭仓和石灰储仓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产生的废除尘布袋由厂家回收。焚烧炉除尘设备和飞灰储仓产生的废除尘布袋、化验室废物和SCR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送有资质单位进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焚烧炉、垃圾贮池、焚烧烟气净化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焚烧炉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和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公示在线监测数据。
(八)改扩建项目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在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九)在清苑区境内敏感点设置大气及土壤二噁英监控点位,监控该区域大气、土壤环境变化趋势。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我厅委托保定市环境保护局、保定市环境保护局清苑区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定市环境保护局、保定市环境保护局清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7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定市环境保护局、保定市环境保护局清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