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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8-00363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环评〔2018〕111号
发布日期 2018-12-17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对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2-20 10:10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对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所报《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及有关结论,可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窦妪镇河北石家庄装备制造产业园西部片区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利用拆除一期工程的1#2#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和配套余热锅炉(75t/×2)后的场地建设。一期工程汽轮发电机组保留,工程新建日处理生活垃圾750吨的机械炉排炉(6)焚烧线1条,主要包括垃圾接收、储存、供料系统,垃圾焚烧及烟气净化系统,飞灰固化系统,配套建设日处理300/天的渗滤液处理站1座和环保教育中心(承担对外环保教育、宣传和展示功能)1栋。同时对现有焚烧炉烟囱进行改造,新建180米高排气筒用于排放现有5号焚烧炉焚烧烟气,拟建项目6号焚烧炉焚烧烟气通过现有集合式80米高排气筒排放;拆除现有飞灰固化车间,在厂区西北角新建全厂飞灰固化车间,设计飞灰固化能力120/天,用以满足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飞灰固化(55/天)要求。本期技改及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2500/天,装机容量不变仍为3×12兆瓦汽轮发电机组。

该项目已经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核准(石栾行审核字〔201712号),符合《石家庄市栾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年)《河北石家庄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西部片区扩区规划2013

-2030年)。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焚烧炉膛内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适当的湍流、过量的空气等焚烧工艺条件,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新建6号焚烧炉烟气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除尘+炉外SCR脱硝处理工艺,净化处理后的烟气通过现有的一座80四管集合式烟囱排放焚烧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2014),同时,支持该项目焚烧炉(包括3号、4号、5号炉)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报告书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严控、监管。

熟石灰、活性炭和飞灰等粉状物料全部采用密闭储仓储存,各粉仓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烟气经烟气净化车间各自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2二级标准要求

卸料大厅、垃圾贮池依托现有工程及新建渗滤液处理应密闭且呈负压状态,其散逸的恶臭气体经排风机引入焚烧炉内焚烧。停炉时臭气抽至活性炭除臭装置除臭后经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要求。活性炭除臭装置要定期更换,严格管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化学水处理站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余热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区内中水处理系统满足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大厅冲洗水、主厂房冲洗水和垃圾运输车辆冲洗水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至飞灰稳定化、除渣机冷却、垃圾车辆冲洗等,其余排入装备制造产业园西部片区洨河西污水处理厂(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浓缩液回喷至焚烧炉内燃烧。新建渗滤液处理站和渗滤液浓缩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所排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水池,对事故垃圾渗滤液进行有效收集,严禁直接外排。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焚烧炉渣可运往石家庄市昌磊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飞灰经“水泥+螯合剂”工艺稳定化处理后,经检测达标并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定期送有资质的垃圾填埋厂分区填埋。废活性炭、污泥、生活垃圾等送技改项目焚烧炉焚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进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焚烧炉、垃圾贮池、焚烧烟气净化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焚烧炉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和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公示在线监测数据。

    (八)本项目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在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九)落实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栾城区分局反馈意见,在栾城区境内敏感点设置大气及土壤二噁英监控点位,监控该区域大气、土壤环境变化趋势。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我厅委托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栾城区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栾城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17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栾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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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所报《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及有关结论,可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窦妪镇河北石家庄装备制造产业园西部片区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利用拆除一期工程的1#2#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和配套余热锅炉(75t/×2)后的场地建设。一期工程汽轮发电机组保留,工程新建日处理生活垃圾750吨的机械炉排炉(6)焚烧线1条,主要包括垃圾接收、储存、供料系统,垃圾焚烧及烟气净化系统,飞灰固化系统,配套建设日处理300/天的渗滤液处理站1座和环保教育中心(承担对外环保教育、宣传和展示功能)1栋。同时对现有焚烧炉烟囱进行改造,新建180米高排气筒用于排放现有5号焚烧炉焚烧烟气,拟建项目6号焚烧炉焚烧烟气通过现有集合式80米高排气筒排放;拆除现有飞灰固化车间,在厂区西北角新建全厂飞灰固化车间,设计飞灰固化能力120/天,用以满足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飞灰固化(55/天)要求。本期技改及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2500/天,装机容量不变仍为3×12兆瓦汽轮发电机组。

该项目已经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核准(石栾行审核字〔201712号),符合《石家庄市栾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年)《河北石家庄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西部片区扩区规划2013

-2030年)。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焚烧炉膛内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适当的湍流、过量的空气等焚烧工艺条件,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新建6号焚烧炉烟气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除尘+炉外SCR脱硝处理工艺,净化处理后的烟气通过现有的一座80四管集合式烟囱排放焚烧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2014),同时,支持该项目焚烧炉(包括3号、4号、5号炉)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报告书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严控、监管。

熟石灰、活性炭和飞灰等粉状物料全部采用密闭储仓储存,各粉仓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烟气经烟气净化车间各自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2二级标准要求

卸料大厅、垃圾贮池依托现有工程及新建渗滤液处理应密闭且呈负压状态,其散逸的恶臭气体经排风机引入焚烧炉内焚烧。停炉时臭气抽至活性炭除臭装置除臭后经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要求。活性炭除臭装置要定期更换,严格管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化学水处理站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余热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区内中水处理系统满足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大厅冲洗水、主厂房冲洗水和垃圾运输车辆冲洗水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至飞灰稳定化、除渣机冷却、垃圾车辆冲洗等,其余排入装备制造产业园西部片区洨河西污水处理厂(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浓缩液回喷至焚烧炉内燃烧。新建渗滤液处理站和渗滤液浓缩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所排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水池,对事故垃圾渗滤液进行有效收集,严禁直接外排。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焚烧炉渣可运往石家庄市昌磊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飞灰经“水泥+螯合剂”工艺稳定化处理后,经检测达标并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定期送有资质的垃圾填埋厂分区填埋。废活性炭、污泥、生活垃圾等送技改项目焚烧炉焚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进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焚烧炉、垃圾贮池、焚烧烟气净化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焚烧炉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和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公示在线监测数据。

    (八)本项目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在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九)落实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栾城区分局反馈意见,在栾城区境内敏感点设置大气及土壤二噁英监控点位,监控该区域大气、土壤环境变化趋势。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我厅委托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栾城区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栾城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17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栾城区分局